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
1、《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仁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3、原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6月5日实施)第6条
(1)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
(2)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3)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4)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5)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
(6)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广东、上海等地有名录)
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现状评估报告、全面达标排放评估报告、环评批复、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2、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应急预案、消防应急预案;
3、企业厂区平面布置及功能分区;
4、主要产品,主要原辅材料种类、数量和储存方式;
5、主要生产工艺及工艺流程图;
6、生产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等;
7、危险化学品备案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日用量、储存量及储存地点等信息,运输及购买协议书;
8、废水、废气等环保设施种类、数量;
9、厂区雨污水排放情况,雨污水排水管网图、总排口位置、截止阀安装情况及污水最终排放去向;
10、是否设置危险废物库,以及是否委托有资质公司处理,如有,请提供委托处理协议;11、 厂区事故池位置、容量,围堰、地面防渗、报警系统等预防措施设置情况;
12、现有应急救援物资或装备清单,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存放地、保管人及联系方式;例如消防设施、个人防护设施、围堵物资、监测仪器、通讯设备、急救药品等;13、 公司组织机构图,现有环保或安全部门设置情况及管理制度;
14、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地址、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厂区中心位置经纬度;所属行业类别,建厂年月,最新改扩建年月,企业规模,厂区面积,班制、从业人数等。
15、周边企业或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包括名称、方位、距离等;
16、是否与周边企业签订联合应急救援协议,如有请提供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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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沟通
双方初步电话沟通
了解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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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考察
实地考察并沟通项目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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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订
双方确定服务价格
达成合作意向,签订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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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
成立项目工作组,调查研究、收集资料、核查整理
初稿提交客户后做出进一步调整或修改
印刷装订前双方就终稿进行确认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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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报告
对报告进行规范调整,排版印刷
按约定时间交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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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服务
免费对报告进行修改调整
协助解决其他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