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占用林地,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等单位因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建设工程的需要,依法使用国家所有的林地。
1、《森林法》
第三十七条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第二条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包括: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1、所需的资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①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批复或备案确认文件;需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② 勘查、开采矿藏项目提供矿产资源勘查或开采许可证;
③ 批次用地项目,提供经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
④ 宗教、殡葬设施等建设项目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⑤ 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增加、减少使用林地面积或者改变使用林地位置的提供变更设计的批复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项目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面积在2公顷以上(含2公顷)的,或者涉及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区域范围内林地的,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面积在2公顷以下(不含2公顷)的,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6)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临时使用林地的)。
2、办理流程
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批人员将会进行用地现场查验,必要时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所以大家的申请材料一定要如实填写哦~
3、审 批
(1)永久使用林地审核权限
① 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能源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② 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③ 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2)临时占地和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审批权限
①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办理。
② 其中,重点国有林区内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4、使用说明
友情提示:即便已经办理了使用林地许可,若要采伐林地上的林木,还是应当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才可以哦!办证所需材料:
➡林木采伐申请表;
➡林木权属证明;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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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沟通
双方初步电话沟通
了解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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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考察
实地考察并沟通项目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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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订
双方确定服务价格
达成合作意向,签订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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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
成立项目工作组,调查研究、收集资料、核查整理
初稿提交客户后做出进一步调整或修改
印刷装订前双方就终稿进行确认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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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报告
对报告进行规范调整,排版印刷
按约定时间交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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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服务
免费对报告进行修改调整
协助解决其他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