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
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为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林业局于2001年1月4日发布、2011年1月25日修改的《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23-02-04 15: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