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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许可证》审批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法律文本条文: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二、申请条件、需提交资料、审批权限与流程

1、业务介绍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2、办理权限

设市城市由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3、申请条件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二)按规定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或核准、备案文件; 

(三)符合规划及技术标准; 

(四)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五)凡不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不予许可。

        4、申请材料

1.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资批准文件或投资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登记文件。

4.属划拨用地的项目,需提交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及电子附图。

5.属出让用地,申请人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

6.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实测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报批文件(测绘)

7.道路或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方案图及电子文件(提供总平面图)。

       5、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