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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审批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

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环境影响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党政机关作出决策前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应当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内容,不再另行评估。

2、《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

第三条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当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并设独立篇章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申报文件中,应当包含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并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第八条 评估主体作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项目的重要依据。评估报告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或者中风险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予审批、核准和核报;存在低风险但有可靠防控措施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并应在批复文件中对有关方面提出切实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的要求。

二、报告编制

1、报告编制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三个章节内容:

1)第一章:基本情况,分为项目概况、评估依据、评估主体、评估过程和方法等节;

2)第二章:评估内容,分为风险调查评估及各方意见采纳情况、风险识别的评估、风险估计的评估、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的评估、落实措施后的风险等级确定等节;

3)第三章:评估结论,分为拟建项目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拟建项目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结论,拟建项目的风险等级,拟建项目主要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应急预案,结论和建议等节。

2、报告编制资料清单

业主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

1)项目前期报告文本,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已完成的前期报告。

2)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用地红线图、总平面图等有关图件。

3)项目批复文件/意见等,包括立项批复、备案证明、可研批复、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评批复等。

4)项目征地拆迁相关文件及情况说明,包括土地房屋征收文件、项目征地补偿方案、土地青苗征收补偿合同、项目拆迁安置方案、房屋征收补偿合同扫描件等。

           3、审批需提交资料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三、申请条件、需提交资料、审批权限与流程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批不同于一般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其审批流程一般为:编制评估报告、评审评估报告、备案评估报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报送维稳办进行审查并决定项目是否需要评审。一般各地方都建有由政法、发展改革、国土规划、城乡建设、环保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库,如需评审,则由维稳办组织邀请专家库成员共同对报告进行评审。重大项目还需报送党委和政府上会决策。

通过评审审查后,项目单位应当报送维稳办进行备案并出具批复意见,作为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项目的重要依据。重大项目还应当报送上级维稳部门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