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山东省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健康现状和问题
职业健康是健康中国、健康山东、健康枣庄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劳动者健康福祉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山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严格监督执法,职业卫生监管能力、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能力、职业病患者社会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政府依法监管、用人单位全面负责、劳动者和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工作场所高危粉尘和毒物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作业环境得到有效改善;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主要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事故起数呈下降趋势,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劳动者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覆盖面逐步扩大,劳动者职业病危害自我防护意识明显增强,工伤保险、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为健康中国和健康山东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健康中国战略全面实施、健康山东、健康枣庄建设不断深入,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既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突出表现在:一是职业病防治任务十分繁重,尘毒等传统职业病危害的防控依然面临较大压力。二是部分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治意识不强,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群体的职业健康保障还未实现全覆盖。三是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新旧职业病危害日益交织、叠加,工作相关疾病问题逐步显现,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四是应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职业健康管理与服务体系亟待健全,职业健康治理体系与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亟待加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健康枣庄”建设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以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根本任务,强化政府监管,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职业健康管理和服务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为健康中国、健康山东、健康枣庄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深入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等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落实职业病诊疗康复和救助保障政策措施,强化职业病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实现精准防控。
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治理。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持续开展粉尘、毒物、噪声和放射等危害治理。强化用人单位诚信体系建设,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政策工具,构建职业健康工作新格局。
坚持依法防治,落实责任。健全职业健康法规标准体系,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者个人责任,完善约束与激励机制,合力推进职业健康工作。推进分类分级管理,加强上下联动、协调配合,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强基固本,提升能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资源,健全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加强内涵建设和质量管理,不断提升工程防护、监测评估、诊断救治能力。加强宣传培训,持续推进职业人群健康促进,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不断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和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能力。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显著改善,劳动者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枣庄市“十四五”职业病防治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 目标值 |
1 |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 稳步提升 |
2 |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 ≥90% |
3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 ≥85% |
4 | 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 | ≥90% |
5 | 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 ≥85% |
6 | 尘肺病患者集中乡镇康复服务覆盖率 | ≥90% |
7 | 职业卫生违法案件查处率 | 100% |
8 | 依托现有医疗资源,市级设立职业病防治院所或职业病医院 | 100% |
9 | 设区的市至少确定1家具备常见职业病诊断能力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 | 100% |
10 | 县(市、区)至少确定1家具备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能力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 100% |
三、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以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等规章制度,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结合“健康中国”战略实施和“健康山东”、“健康枣庄”、“健康城市”建设行动,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推动职业健康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以加强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重点,积极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和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和素养。推动建立职业健康科普基地和科普知识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用人单位建设职业健康宣教与健康促进基地,建立职业健康体验场馆。
专栏1 健康企业建设 建设目标:通过健康企业建设活动,不断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有效改善企业环境,提升健康管理和服务水平,打造企业健康文化,满足企业员工健康需求,实现企业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 建设内容: 1.编制全市及典型行业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指南等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3项。 2.培训培养10名省级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专家,20名市级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专家。 3.1个市级技术指导中心。 4.健康企业建设:省级健康企业20家,市县级健康企业90家。 预期产出:建立完善的健康企业建设评估与运行体系,全市健康企业数量形成一定规模,并实现逐年递增,职业健康基层和基础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
(二)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健全职业健康监测制度,完善监测网络,提高职业病危害风险监测能力,实现重点职业病监测县级全覆盖、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县级全覆盖。强化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构建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预测预警技术体系,提升突发职业卫生及放射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推广应用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转型升级或淘汰退出。以防治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放射性危害等为重点,建立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开展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推动提升职业健康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切实强化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模式。创新监管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推进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探索互联网+监督执法,开展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提升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和监管效能。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的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和协管员队伍建设,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完善执法人员能力评价体系,健全市、县、乡三级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体系。
(四)严格落实职业病救助保障措施。实施职业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和工伤预防专项行动,逐步提高劳动者工伤保险参保率,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患者负担,有效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重点做好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提升重点乡镇尘肺病患者康复能力,充分发挥康复站点作用,改善尘肺病患者生存质量。进一步加强无法明确责任主体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尘肺病救治救助工作,依法开展法律援助和落实生活帮扶措施。
(五)不断提升职业健康技术支撑能力。按照强化省级、优化市级、提升县级的原则,推进各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健全以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为主体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实现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常态化。调整充实职业健康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在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人才梯队建设,开展规范化系统化培训,补齐职业病防治技术人才短板。推动高等院校加强职业健康学科建设,重点加强职业卫生+工程的复合型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医学院校设置职业卫生相关专业,培养实用型人才。
专栏2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建设目标:加快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市、县两级并向乡镇延伸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建设内容: 1.加强能力建设:加强职业病防治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市级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县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积极创建市级质量控制中心。 2.建设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中心:1个市级中心。 3.加强职业健康诊疗康复服务: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职业病诊疗康复中心,1个区域中心;加强市级或县(市、区)级职业病防治院(所)或职业病医院建设,其中,实现1个市级职业病防治院(所)或职业病医院,持续提升防治和服务能力。 预期产出: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三大技术支撑网络基本建成,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职健发〔2020〕5号)要求。 |
(六)切实加强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安全规范、功能完备、共建共享的原则,依托全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构建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职业健康管理“一张网”。充分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加强职业健康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健全职业健康与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税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用人单位提升职业健康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督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对接各级政府职业健康信息管理系统。
专栏3 全市职业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建设目标:基本建成覆盖市、县、乡的职业健康管理“一张网”,实现职业健康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职业病危害风险监测预警、智能决策的支持能力,推进实现职业健康治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 建设原则: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坚持业务引导,功能完备;坚持汇聚信息、共建共享;坚持安全规范,兼容拓展。 建设内容: 1.依托全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全市职业健康信息管理系统,构建全市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技术服务等基础数据库。建设数据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对全市职业健康数据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实现互联互通的要求。建成职业健康大数据智能搜索系统,实现全市职业健康数据的查询和统计分析功能,为职业病危害风险监测预警和智能决策提供支持。 2、建成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管理、职业健康监护与诊断管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职业健康宣教培训和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等关键业务系统,实现各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 3、依托“健康山东服务号”实现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咨询、职业健康培训、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查询、相关证照查询等功能。 预期产出:建成全市职业健康信息管理系统,构建职业健康基础数据库,形成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系列标准规范,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卫办职健函〔2021〕419号)要求。 |
(七)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以粉尘、毒物、噪声和放射性危害防护技术为重点,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作用,重点开展职业性尘肺病、职业性肿瘤、化学中毒、噪声聋、放射性疾病及肌肉骨骼疾患等预防控制关键技术,粉尘、化学因素等检测技术的科技攻关和转化应用,以及新业态、新领域和特殊行业、特殊人群职业健康保护的研究工作,提高职业病防治的科技水平。探索院(校)企合作,联合开展职业健康领域重大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示范应用,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专栏4 职业健康科技创新 目标:在职业健康理论研究、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与装备等领域取得突破,研发形成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科技成果,全面推动提升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治理水平。 内容: 1.以严重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肿瘤、放射性疾病及职业性肌肉骨骼疾患等为重点,开展职业健康损害发生机制研究。 2.针对纳米颗粒物、新化学品及不良工效学因素等,开展职业健康效应研究,研发健康损害早期识别、监测、评估及预测预警等智能化技术装备。 3.开展重点职业病诊疗、康复技术研究,研发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噪声聋等诊疗救治的中西医结合新技术、新装备和新药物;开展职业病患者疾病评估、分级诊治、康复评估等标准化研究。 4.以粉尘、毒物、噪声、放射性危害等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研发防降尘、噪声控制、防毒和毒物净化、辐射防护等技术装备。 预期产出:制定工作相关疾病防治技术指南,以及重点行业、新业态、特殊行业和特殊人群等职业健康保护技术指南;推广应用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估及防护技术装备、职业病诊疗康复技术装备和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 |
(八)积极推进职业健康社会共治。在“大卫生,大健康”框架下统筹推进职业健康工作融入国家和省的重大政策以及卫生健康的主体性制度。构建政府、部门、行业、用人单位、社会之间紧密配合的职业健康工作机制,综合运用金融、税收、证券、保险等政策措施,在项目核准、土地供应、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和费率优惠等方面,调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用人单位形成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工作的内生动力。引导相关协会、学会和有关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参与职业健康标准规范制修订、科研攻关和技术咨询服务等活动,开展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鼓励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公民个人等开展社会监督,曝光职业病危害典型事故案例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提高站位,统筹谋划,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职业健康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考核制度,明确职业健康工作在部门和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的权重。要坚持规划先行,充分发挥规划引领和指挥棒作用,补短板、强弱项,实现职业病防治规划编制实施县级和跨行政区域重点功能区全覆盖。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强化职业健康经费保障,加强绩效评价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按计划顺利完成。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形成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防治资金筹措机制。用人单位要根据防治工作实际,保障生产工艺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三)加强协同推进。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健全强有力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织和协调管理机制,及时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构建政府、部门、用人单位、社会团体等之间紧密配合的长效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将职业健康纳入深化医疗卫生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和实施。
(四)加强督导评估。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督导和评估工作,2023年、2025年分别组织规划实施的中期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报市政府。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本地区职业病防治的阶段性目标和工作分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