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规划
开阳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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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 言............................................... 1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2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 2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新形势................... 5 第二章 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 7 第一节 发展思路..................................... 7 第二节 主要目标..................................... 8 第三章 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11 第一节 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1 第二节 构建城乡基层社区综合救助兜底网.............. 13 第三节 支持慈善事业发展............................ 15 第四章 全面提高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 17 第一节 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 17 第二节 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 18 第三节 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19 第四节 开展“三感”社区建设........................ 20 第五章 协调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2 第一节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22 第二节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24 第三节 推动医养康养相结合.......................... 26 第四节 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27 第五节 高质量推进全省全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县工作 29 第六章 加强和改善基本社会服务和管理.................. 30 第一节 完善儿童福利服务............................ 30 第二节 完善婚姻登记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31 第三节 发展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 33 第四节 提升残疾人服务保障水平...................... 34 第五节 提高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水平.................. 35 第六节 加强规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37 第七节 加强麻风病人服务员管理...................... 39 第七章 全面提高民政服务能力和水平.................. 40 第一节 加强法治民政建设............................ 40 第二节 加强数字民政建设............................ 41 第三节 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42 第四节 加强民政基本社会服务设施建设................ 44 第八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46 第一节 加强规划协调管理............................ 46 第二节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46 第三节 强化财力保障................................ 46 第四节 拓展投融资渠道.............................. 47 第五节 加强用地保障................................ 47 附件:开阳县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推进项目表...... 48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开阳县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 民政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是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回应,是贯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任务。 开阳县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专项规划,根据《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贵阳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开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新时代开阳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思路、目标、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是开阳“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的蓝图,是政府履行职责、配置公共资源的重要依据,是各类社会主体的行为导向。 本规划期为2021-2025年,远景目标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十三五”期间我县民政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践行新发展理念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奋力进取,各项事业取得新成绩,有力服务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我县民政事业发展进入新阶段,面临新机遇、新挑战。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三五”期间,我县民政系统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认真履行基本生活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攻坚克难、奋力拼搏,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为“十四五”更好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为脱贫攻坚做出重要贡献。五年来,围绕“大扶贫”战略,聚焦脱贫攻坚,对贫困群体大力实施民政兜底“6+1”行动,将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健全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三共同”机制,全县纳入社会救助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13户2686人,分类施保、“单人保”、收入抵扣、低保渐退等建档立卡对象低保倾斜政策全面落实,发放易地扶贫搬迁一次性临时救助金2192人328.8万元。2020年6月,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对象“清零”。2020年12月,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了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实现了扶贫部门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人口的数据衔接。 二、基本民生保障成效显著。五年来,我县不断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截至2020年,城乡低保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每月545元提高到2020年的每人每月675元,增幅达23.9%;农村低保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每年3336元提高到2020年的每人每年4380元,增幅达31.3%;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16年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2020年的每人每月1080元,增幅达116%,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63%。同时将特困人员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标准、半护理标准、全护理标准三档,分别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20%、60%、100%执行,以适应不同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服务需求,切实保障护理人员服务落实到位。为让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水平不受影响,当食品价格上涨指数达到一定程度,按照市级发改部门的通知,立即启动联动机制予以当月价格补贴。五年来,累计救助保障城乡低保对象4.78万户次8.025万人次2762.737万元、农村低保对象34.82万户次68.049万人次1.935亿元,特困供养救助对象4.8万户次5万人次5799.66万元,临时救助1.2万人次,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165.5万元(含易地扶贫搬迁一次性临时救助2192人,救助金328.8万元)。 三、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五年来,基层政权建设稳步推进,2020年完成撤销城关镇,设立云开、硒城、紫兴街道办事处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信息平台基本建立,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社会服务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全县社会工作专职人员276人,注册志愿者28476人。获“全省农村社区建设试验全覆盖示范县”称号。 四、基本社会服务和专项社会服务管理持续改善。五年来,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医养结合试点有效推进,到2020年6月,全县机构拥有养老床位650张,我县已被选定为全省全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四个示范县区之一。残疾人“两项补贴”按照标准按月及时发放到位,做到应补尽补(对纳入城乡低保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4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对纳入城乡低保的老年一般残疾人,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对纳入农村低保的一般残疾人,按每月50元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对城市低保对象中一般残疾人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节地生态安葬有效推进。顺利完成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到2020年6月,全县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141个,比5年前增加了67个。 “十三五”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成绩来之不易,为“十四五”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以重要启示:一是必须坚持党对民政事业的领导,这是民政事业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二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这是民政工作的根本宗旨。三是必须聚焦群众关切,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四是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不断增强民政事业发展的动力活力。 同时,必须清晰认识到,我县民政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主要是:社会救助保障能力有待加强,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还不高,城乡间基本社会服务差距还较大,民政服务供给还存在许多短板弱项。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新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县民政事业发展与全国、全市一样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与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必须准确把握新阶段的特征和要求,努力育先机、开新局。 一、面临的新机遇 国家把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作为“十四五”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更加重视民政事业发展。国家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把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放在更加重要位置,在政策上进一步向西部地区倾斜。国家把扩大内需作为战略基点,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民政服务设施补短板成为中央和地方投资重点。国家把实现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列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我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将更加重视发挥民政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二、面对的有利条件 “十三五”期间,省、市、县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将对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更强的财力支持,我县民政各项事业取得了新进展、新成绩,为“十四五”更好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积累了宝贵经验。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民政事业发展注入了更强的动力。社会大局稳定,为民政事业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环境条件。 三、面临的新挑战 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阶段,如何推进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是“十四五”面临的新挑战。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民政事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也将面对新挑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由脱贫转向治理相对贫困,对民政工作带来新挑战。人口老龄化加快,“十四五”将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积极应对老龄化,对养老事业发展带来了新挑战。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带来的各种矛盾加剧,对基层社会治理带来了新挑战。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也对民政工作带来了新挑战。 四、面对的主要困难 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经济增长放缓,财力相对薄弱,加大对民政事业发展资金投入的困难较大。外出务工人口较多,解决留守儿童和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压力较大。城乡特别是农村基本社会服务设施短板还较多,补齐短板需要大量投入,资金压力较大。 综合判断,“十四五”我县民政事业发展机遇和挑战同在,机遇和有利条件大于困难和挑战,牢牢抓住机遇,有效应对挑战,我县民政事业发展必将开创新局面,跃上新台阶。 第二章 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发展思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努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的职责,针对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全面增强民政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民政服务质量,使全县人民群众有更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开创新时期我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在全市乃至全省民政事业发展中走前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作出民政更大贡献。 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深入贯彻党中央民政事业发展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加强和完善党领导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实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民政工作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民政工作全过程,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民政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 ——坚持统筹协调发展。加强民政事业发展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统筹,强化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部门协同,促进城乡、区域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协调发展。 ——坚持三个导向统一。把发展作为民政工作第一要务,以目标、问题、结果为导向,发挥好目标的指挥棒作用,针对问题精准施策,以实施结果为检验标准,做到目标、问题、结果相统一。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把改革创新作为民政事业发展的强大持久动力,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加快完善民政事业发展体制机制。 第二节 主要目标 按照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今后五年我县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把我县打造成为全市乃至全省精准保障、和谐自治、幸福颐养、暖心服务、稳定平安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模范区。 按照上述总体目标定位,“十四五”时期我县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全面形成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低保工作格局,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城乡统筹,稳定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加快形成大救助体系。 ——基本社会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全面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城乡社区治理格局,居委会组织机构健全、设施完善、关系协调。 ——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面提升养老、未成年人、残疾人、婚姻、殡葬等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和行政区划、地名、社团等专项社会管理服务水平。 ——民政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民政服务补短板、强弱项取得明显成效,法治民政、数字民政建设和民政人才队伍、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民政事业发展活力明显增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取得明显成效,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发展动力和活力明显增强。
注:1.“三感社区”指具有较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社区,按全市标准评价。 2.“公益性殡仪服务机构覆盖率”指服务到乡镇(街道)的比例。 3.“节地生态安葬”指骨灰堂、树葬等。 按照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展望我县2035年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基本实现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民政、数字民政建设和民政服务设施、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 ——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望。 ——城乡间、区域间民政事业发展不平衡问题基本解决,城乡民政公共服务基本实现均等化。 第三章 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原则,统筹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做到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应助尽助,努力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第一节 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加快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整合,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改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全面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一、强化政策衔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整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申请审批程序,实行一表制统一审批。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脱贫攻坚成果拓展的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覆盖范围。对返贫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相应纳入临时救助、特困供养、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对非贫困低保对象中存在致贫风险隐患的家庭作为边缘户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要实行分类施保,保障其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 加强低保与就业救助政策的衔接,采取岗位推荐、就业成本扣减、低保渐退等措施,鼓励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依靠自身努力脱贫增收。 二、 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法制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为基本程序,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建立健全民政与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住建、人社、金融、证券、房产、交通等行业部门之间的居民收入和财产信息核对机制,健全财产申报的承诺制和财产核查的授权制,确保救助对象认定工作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健全完善低保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加大低保资金管理力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分级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资料归类、建档。健全完善低保对象就业渐退机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坚持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加强建立特困人员分级评估和管理制度,及时把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优先安置到养老机构进行集中供养。到2025年,全面构建起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工作格局。 三、稳定提高低保救助标准 健全完善低保标准合理调整机制,按省市制定标准持续提高城乡低保水平,稳步提升托底保障能力。完善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6倍持续提高,农村特困供养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法人登记率达到100%。严格执行低保对象中特殊困难群体分类实施低保政策。对纳入低保的老年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单亲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在发放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给予生活保障。 第二节 构建城乡基层社区综合救助兜底网 加快传统的现金、物资救助向现代化的综合救助转变,形成综合救助新格局,健全综合救助新机制。 一、形成综合救助新格局 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构建家庭服务和家庭风险预警网络,及早发现和筛查出具有高风险的家庭,主动并提前提供以家庭为对象的预防性、辅导性及支持性的专业服务。有针对性加大救助资源配置力度,推动社会救助从温饱型物质救助向多维型综合救助拓展。加强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严格督促检查,强化考核问责。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促进救助对象劳动自救、社区极速救助机制、开展社区志愿服务等方式,由传统的现金、物资救助,向基本生活救助、生活照料、心理抚慰、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综合救助转变。逐步实现低保网上无纸化审批改革,努力实现社会救助“一站式”服务。 二、健全救助新机制 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深化“放管服”,县级民政部门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加强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及规范化管理工作,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整合贫困残疾人、贫困老年人、困难职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数据,建立困难家庭基础信息数据库。统筹各部门救助服务资源,实现民政一门受理、部门协同办理、资源统筹、信息互通共享的综合救助格局。通过对在享救助对象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动态监测以及采用第三方核查等手段,实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探索建立以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孤寡老年人等为重点的定期探访慰问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责任追究机制。 三、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服务管理 按照三级救助站建设标准推进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强化服务管理,落实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受理求助,妥善安排救助,确保救助工作及时有效开展。对上门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先救助后甄别,进行分类救助,完善信息登记,规范救助档案管理。形成“群防群助”的服务网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深化与社会力量的合作,拓展寻亲渠道。制定常态化、制度化街面巡查制度,做好网格化救助工作,全方位对区域内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 四、加强“急救难”救助管理工作 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密切联系辖区群众的优势,着力完善“救急难”主动发现机制、“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实现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救助程序进一步规范、救助标准进一步提高,救助方式更加多元化。简化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综合运用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多种救助方式。加强临时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依靠多元化主体形成救助合力。通过临时聘用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经办能力不足的问题。推动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实现“应救尽救、兜底救助”。
第三节 支持慈善事业发展 激发各类慈善主体发展活力,创新慈善筹募方式,提高慈善救助水平,加快形成依法治理、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 一、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机制 设立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布局合理、方便群众随时就近捐助的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负责捐助款物的接收、验收、登记、整理等。建立健全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发放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操作。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收和分配情况,接受监督。乡镇、街道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点,与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结合设置。实行留名奖励制等多种形式对捐助者进行表彰。提升慈善行业公信力和专业化水平。推进慈善超市创新发展。到2025年,基本形成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政府加强和改善民生工作相协调、与社会救助工作相衔接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广泛开展社会救济、社会互助 健全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以民政部门牵头,政府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整合各方面资源,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以稳定、规范的社会捐助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切实保证社会救助的资金投入;建立以基层民政部门及其社会福利救助机构为主体,以社区及其爱心慈善超市为依托,连接城乡的社会救助服务网络,实现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社会化。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服务。 第四章 全面提高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 坚持党建引领,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 第一节 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 深入推进 “三社联动”,建设社区治理共同体,构建以基层 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一、厘清基层自治组织权责任务清单 建立由乡镇党委和街道党工委牵头、辖区有关单位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基层社会治理的实际问 题。厘清街道(乡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建立并严格执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取消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签订的行政责任书,建立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清理规范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延伸到社区的工作机构、信息系统和加挂的各种牌子,精简社区会议和工作台账。规范社区考评机制,简化考评内容和程序,持续清理、归并、减少考核评比项目。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社区服务在社会组织登记等方面享有的政策。 二、健全完善“三社”联动工作机制 完善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工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重点支持购买“三社联动”服务。统一调配使用各级党政部门、群团组织在社区配置的资源,汇集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各自的资源,为“三社联动”提供资源保障。采取登记管理和备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培育城乡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推广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社合作、社企合作等多种运行方式,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作用,强化社会工作服务功能,拓展社会组织孵化职能,优化“三社联动”平台。 第二节 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 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改造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善城乡社区基础服务设施,拓展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按照全覆盖的目标要求,建设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或其他形式的便民服务平台,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一网融合、一站通办。按标准提质改造136个村(居)服务站,打造“15分钟”服务工作圈。制定智慧社区建设指南及标准体系,推动“互联网+”与城乡社区服务深度融合,逐步构建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加快建设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实现服务项目、资源和信息的多平台交互和多终端同步,提高网上办理比例。充分利用网格资源,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与综治中心、村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等一体化运行。 二、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设施和各种专业服务机构服务实施,积极开展面向全县社区居民的公共服务。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系统完善、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对新设立的社区按照标准打造综合性社区服务设施,对老旧社区进行改扩建和设施升级改造。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信息化建设。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面向城乡社区开放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基层综合服务设施网络。结合信息进村入户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 第三节 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完善社区人才培养选拔机制,优化社区队伍结构,健全科学薪酬体系,提升职业归属感,提升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一、创新完善制度建设 完善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强化优化社区工作人员配置。选齐配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对辖区人口较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轻重的社区增加专职人员。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进一步打通社区工作者职业上升通道,适度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建立常态化待遇保障和正常增长机制。 二、培育壮大专业化社区工作人才队伍 实施“全科社工”培养工程,每人每年参加综合业务集中培训不少于3天以上。实施专职社区工作者学历提升计划,通过学杂费补助等方式鼓励非大专以上学历工作者提升学历水平。到2025年,力争大专以上学历占比达到90%以上。实施持证社工培养计划,通过持证社工享受职业津贴和三年内未取得社工证不予续聘等激励政策,发动全县专职社区工作者积极报社工师资格证书。到2025年,力争专职社区工作者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 30%以上。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壮大社会工作者队伍,力争“十四五”末,实现每万名常住人口有5名持证社工提供服务;提升社会工作者队伍职业素质,不断提高社会工作者地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水平。建立社区志愿服务站,完善“社工+志愿者”联 动机制,放大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效应。健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和激励 保障机制、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机制,推广“菜单式”志愿服务。 第四节 开展“三感”社区创建活动 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培育社区文化,倡导文明乡风,提升公共安全,增强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加强社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选优配强居民委员会组织成员,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后立即开展换届选举,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居民委员会组织;修订和完善居民委员会自治章程及《居民公约》;建立健全居务公开民主管理自治制度,深入开展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居民公约》在社区社会治理工作中的作用。 二、健全和完善社会服务功能 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站,完善服务功能,实行社区“一站式”便民服务,社区标识规范统一,社区办事流程精简,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全覆盖,推行社区嵌入式养老模式,使社区养老服务不断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激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 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管理,每个社区居委会必须建有一个以上的社会组织,大力帮助社区社会组织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和激发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治理。 四、创新社会救助服务机制 夯实社会救助机制,创新高效、及时、透明、公平的救助服务机制,实现阳光救助,精准救助,健全和完善社区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化管理审批机制、困难群众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应急救助快速响应机制、困难群众关爱帮扶救助机制。确保到2025年所有社区救助工作达到统筹衔接、政社互补、高效便捷、兜底有力的多层次综合救助格局,切实做好民生保障底线,提升困难群众救助满意度。不断提高社区居民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
第五章 协调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省高质量的全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县。 第一节 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以服务清单制度、政府购买服务制度、长期照护服务制度为重点,加快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保障基本养老服务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 一、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按照突出重点、适度普惠的原则,细化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兼顾不同年龄特点,重点关注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法制化。一是明确服务项目,包括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二是建立发布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养老需求和有关政策规定,适时调整清单项目,并及时发布;三是推动清单落实,加强对清单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督促清单项目落实到位。 二、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内容,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可持续的原则。全面梳理现行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凡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养老服务。同时要根据养老服务的项目范围,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制定购买养老服务的指导性目录,重点放在选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人员培养等方面,明确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细化目录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规范服务标准,根据所购买养老服务的项目特点,制定统一明确、操作性强、便于考核的基本服务标准,方便承接主体掌握,便于购买主体监管。健全监管机制,加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承接主体应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按照服务合同履行服务责任,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服务完成后,购买主体委托第三方独立审计机构对金额较大、服务对象较多的项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加强绩效评价,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养老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审机制,在绩效评价中,侧重受益对象对养老服务的满意度评价。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政府选择购买养老服务承接主体、编制以后年度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与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建立长期照护服务制度和体系 2025年在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方面,建立起长期照护服务制度和体系,促进长期照护服务持续稳定发展。制定长期照护服务项目、规范、质量评价等行业标准,为特困供养、低保等困难老年人提供长期照顾服务保障。鼓励设置康复护理院、居家护理及日间照护服务等各种方式开展长期照护服务,加强培训各类长期照护专业人员,提升长期照护服务质量。制定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享受长期照护服务等的依据。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建立风险分担和防范机制,提升老年人和养老机构应对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二节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短板,切实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 一、支持老年养护院(中心)建设 在人口结构老龄化、疾病状况慢性化、健康问题障碍化、家庭结构小型化、子女同住率降低及双职家庭增加等背景下,原家庭所承担的照护功能逐渐丧失,社会对长期照护的需求日益增长,长期照护已经成为养老服务的重要领域,为推进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必须加大建设老年养护院的力度。制定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按照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逐年完成建设目标。加快将楠木渡养老院改造成城乡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机构。到2025年,新建成东部、南部片区养老服务中心,完成县中心敬老院提质改造建设。农村特困失能老年人在养老机构集中照护达到50%以上。 二、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确保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切实解决社区养老服务场地和设施严重不足的问题,确保到2025年配套建设(改造)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配备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娱活动等设备。到2025年,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三、加强农村养老设施建设 在农村家庭规模缩小、空巢家庭比例上升、劳动力老龄化等因素影响下,农民养老问题将成为新的社会问题。妥善解决农村养老服务,既关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问题,还关系到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抓住国家实施“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幸福计划”的机遇,努力争取项目,在农村社区建设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养老服务设施。在乡镇新建、改扩建规模合理、功能实用、设施齐全的农村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将其建设成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站,积极为农村其他低收入、高龄、独居和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行机制改革,实施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工程,通过增加护理型床位或调整床位结构,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农村特困失能老人应养尽养。为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向市场化转型,鼓励引导开放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满足不同档次的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重点鼓励社会力量在农村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失独、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通过举办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
第三节 推动医养康养相结合 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建立健全医养康养结合机制,推动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康养结合服务网络。 一、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 深化医养签约合作,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养老机构可采取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内以县中心敬老院、南江养护中心为试点增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机制,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 二、推动健康服务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大力发展医疗保健与养老保健相结合的三种康养模式:以医疗机构为中心的康养联合体;以养老机构为中心的康养联合体;以康养机构为中心的康养联合体。广泛开展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慢病管理、日常保健、康复护理、生活护理、营养膳食、临终关怀、体育健身、文化娱乐、旅游度假等康养服务。到2025年,基本建立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推动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有序共享,基本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第四节 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坚持质量第一,以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为目标,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一、加强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 按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健全养老机构标准体系,明确养老机构基本服务项目的主要内容与质量要求。加强养老机构服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环境及设施设备管理、安全管理,为养老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提供支撑和保障。按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评价方式、评价内容和持续改进要求,为养老机构开展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提供指导。加强养老服务基础数据统计,建立不同年龄段的老龄人口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库,为政府管理决策、政策研究、方便公众查询提供支持。 二、加强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养老服务的质量,关系着老年人的切实利益,必须建设一批高素质、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与省、市民政部门在南江老年养护楼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在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立实训基地,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在岗轮训,承担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中的护理人员照护知识技能培训,以及志愿服务人员短期培训。委托职业院校开发养老服务和老年教育课程,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教学资源及服务。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奖惩机制,提升养老护理队伍职业道德素养。
第五节 高质量推进全省全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县工作 坚持高位推动“示范县”建设,始终围绕 “四个转变”,坚持以“公建民营”模式做优机构中心养老,以“中心+服务”模式做活社区养老、做实居家养老,着力构建层级分明、结构合理、全域覆盖的养老服务网络,确保到2025年逐步实现为全县所有老人提供安全、便捷、全面、连续的养老服务,实现全域养老覆盖惠民生。
第六章 加强和改善基本社会服务和管理 聚焦群众关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基本社会服务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第一节 完善儿童福利服务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形成以社区为基础、覆盖城乡的儿童福利服务格局。 一、做好困境儿童福利保障 加强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严格落实基本生活费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乡镇(街道)和村(居)对低保户、残疾户中的儿童要加强动态排查筛查,将符合政策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施“孤儿健康关爱行动”,确定孤儿定点诊疗和康复医院,增加体检定点医院,方便孤儿就近体检。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将儿童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纳入规划,所需经费通过财政预算、民政部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多渠道解决。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残疾儿童康复特教服务机构,提供必要托管服务。 二、关爱儿童健康成长 强化政府责任,构建民政、公安、教育、妇联、共青团等多部门(单位)合作的儿童保护机制。加强组织保障,督促街道(乡镇)配齐儿童督导员,村(居)配齐专(兼)职儿童主任;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作用,构建上下联动的关爱儿童社会网络。开展关爱儿童志愿者活动,为困难儿童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服务。加强社区儿童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建设,响应省慈善总会“善行贵州--益童乐园”行动,在城乡地区建设儿童之家。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加快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切实解决当前部分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无人监管、失学辍学等现实问题,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多渠道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资金需求,以财政资金为主体,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第二节 完善婚姻登记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建立多方协同的婚姻家庭辅导机制,促进婚姻家庭和谐。 一、建立完善婚姻登记信息库 启动“开阳县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建设,加强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完善已有的婚姻登记信息,将新的婚姻登记信息全部入库,到2025年建成准确完善的全县婚姻状况信息数据库。建设全县统一的电子证照资源库,婚姻登记机构可利用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自行打印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电子证照进行存档。民政部门与法院建立当事人婚姻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与司法局、公证处的数据查询终端,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 二、建立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机制 完善婚姻家庭引导调和机制,创新调解工作模式,形成多角度、专业化的和谐婚姻引导工作格局。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利用书籍、手册、电视宣传片等,发挥传统宣传模式近距离、面对面的优势,为前来办理登记的夫妻,宣传经营幸福家庭的重要性。建立现场辅导机制,聘请律师、心理辅导师和社会志愿者现场“坐诊”,向有需求的婚姻家庭成员提供婚姻家庭辅导。建立“规劝”机制,以婚姻登记员为主,,帮助当事人认识到婚姻家庭生活中不同的角色及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家庭纠纷多方联动协调机制,要主动与妇联、法院、社区等相关单位保持信息互通,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将问题和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在社区不定期开展婚姻登记开放日、法律知识沙龙、幸福课堂等活动,推进家事纠纷诉源治理,促进婚姻家庭和睦,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三节 发展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 着力推进殡葬改革法制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惠民殡葬制度化、殡葬习俗文明化,逐步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城乡居民文明治丧需求。 一、支持公共殡仪馆建设 进一步完善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殡葬事业的投入机制,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将基本殡葬服务与个性服务分离,基本殡葬服务由政府补贴,个性服务实行市场化运行,切实体现公办服务机构的公益性。推进殡葬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行风建设,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到2025年,基本建成“科学完备、覆盖城乡、优质专业、便民惠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殡葬服务需求。新建集中悼念场所一个,新建开阳县城镇公益性公墓一个,新建骨灰堂一个。推动火化设备的环保节能改造和技术革新。 二、 支持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 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保障农村群众安葬服务需求。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由县民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审批建立,为建成区域内村(居)民服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依法依规做好征地补偿和政策解释工作。采取镇村、多村合建,利用荒山瘠地、老墓地、废弃地建设卧碑式生态墓地。倡导在符合条件的寺庙内设立骨灰堂。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采取捐赠形式支持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及时查处遗体土葬、骨灰装大棺埋葬和乱埋乱葬等行为,严格查处各类殡改违规行为,确保火化率和骨灰入墓率两个指标达100%。大力推行节地生态绿色殡葬,积极推广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塔葬、江海葬和骨灰集中存放等生态安葬方式。简化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流程。鼓励群众进行网上祭祀。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积极组织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现代追思活动。
第四节 提升残疾人服务保障水平 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待遇,确保各项补助政策及时发放到位。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做到应补尽补,标准高于省级标准。 第五节 提高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水平 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水平,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改革,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一、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严格民政部门登记审查,规范社会组织审批环节、审批标准、审批权限、审批时限、法律依据、格式文本、示范文本等内容,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审查,提高登记质量。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业务主管单位要健全工作程序,完善审查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工作。推进建立直接登记制度,规范直接登记程序,简化直接登记手续,明确后续监管服务。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政社分开,继续做好全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与社会组织负责人诫勉谈话制度,落实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强化社会组织负责人过错责任追究,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活动的管理,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审计,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 二、 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开展诚信自律社会组织创建活动;指导督促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三、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坚持党建统领、政府引导、社会支持、专业管理、入驻受益,大力培育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鼓励街道(乡镇)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培育扶持辖区社会组织发展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加大对辖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为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辖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的辖区社会组织。引导辖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格局。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十四五”末,实现每个城市社区登记备案平均不少于5个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平均不少于3个区内社会组织。
第六节 加强规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顺应新时期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着眼生产力布局需要,推进行政区划优化调整,加强地名管理与保护,提升区划、地名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 一、加强行政区划管理 以贯彻国家新的《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和《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为契机,提升行政区划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坚持行政区划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相结合,建立与贵阳都市圈发展进程相适应的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推进功能区与行政区融合发展、产城融合发展。认真做好省已批复的我县调整乡镇、街道行政区划方案的落实工作,持续推进撤县设区工作。加强行政区划调整实施方案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升行政区划调整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扎实高效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机构改革、人员配置、业务衔接等工作。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宣传工作,防范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 二、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界线管理条例》和《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依法开展各项界线管理工作,认真解决界线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化解和消除边界争议隐患,积极建设平安边界。 做好界线查勘,新增修缮界点标识,管护好界桩界点标识。依托基层建立界线维护签约制度,将界线、界桩的巡查、维护工作,以协议书的形式落实到街镇、村(居)委会和专人。推动行政区划界线联合检查,持续保持行政区域界线清晰、准确、完整。开展创建“平安边界·富美乡村”活动,建立完善边界地区联席会议、边界纠纷应急处理等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长效机制,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 三、规范地名管理 以地名管理法制化建设、“三位一体”管理机制建设、地名文化建设、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大力强化地名规范管理,持续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地名信息数据库,结合地名普查国家数据库和市民政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建立健全覆盖全县城镇、实时监控、灵活调配的地名数据库,为各职能部门共享、社会公众提供便捷、及时、准确的地名信息化服务。以省、市地名法规为依据,严格管控新建住宅区和商务楼盘及道路命名申报规范和程序。同时要兼顾历史和现状,尊重群众意愿,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和延续。 加强地名管理工作与城市规划、交通规划相协调,杜绝在城市规划、交通规划以及土地开发规划中的随意取名现象,确保地名命名的科学性、地名发布的权威性以及地名使用的规范性。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重点清理整治社会影响恶劣、各方反映强烈的城镇新建居民区、大型建筑物中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 四、加强地名文化建设 优先使用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地理特点的地名,营造地名文化氛围,开展地名视频征集、“开阳美丽地名”评选、地名文化展览、地名知识竞赛等活动,彰显开阳地名文化丰富内涵。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建立全县优秀历史文化地名保护名录。构建具有地域特色、兼顾城镇建设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的地名景观,留住乡愁记忆,为开阳固“根”铸“魂”。提升地名标志设置文化水平,完善乡镇级以上道路行政区划标志设置,实现标准一致、内容完备的地名标志导向体系。 第七节 加强麻风病人服务员管理 健全麻风病人健康档案,坚持每年开展健康检查。加大宣传力度,消除人们对麻风病的恐惧心理,为麻风病患者全面提供生活救助,完善集中居住场所。 第七章 全面提高民政服务能力和水平 以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为目标,以法治民政、数字民政、人才队伍、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在补短板、强弱项上加大突破力度,着力提高民政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一节 加强法治民政建设 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格依法行政,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全力打造法治民政。 一、严格依法行政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根据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客观要求,进一步推进民政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努力实现法治民政。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民政系统出台的相关标准,细化操作执行层面工作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加快形成民政标准化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统一民政设施建设的硬件标准和在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的软件标准,提高民政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领域的工作水平,实现规范民政。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宣传,加强执法资格培训,坚决纠正违法或不正当的民政行为,提高民政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加强规章制度建设 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将制度向每个岗位及工作的各个环节延伸覆盖,建立“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的管理机制。立足开阳民政规章制度缺项,加快民政领域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对一些带有探索性、拓展性、创新性的业务工作,积极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力,努力形成上下统一、前后衔接,各项业务之间相互协调,运转高效的政策执行体系,建立与规章规划相配套的工作部署。同时,加强法规清理、制度汇编、规章备案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形成科学规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民政规章制度体系,推动民政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 第二节 加强数字民政建设 提升大数据技术在民政服务管理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加强数字民政平台建设,不断提高民政服务效率和透明度。 一、加快构建数字民政应用支持平台 加强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以建设数字民政为抓手,集成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社区治理、社会工作、婚姻收养、殡葬服务、地名管理、执法监管等民政业务,推进开阳民政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得上下协同,构建设施共用、内容共享、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统一基础平台,严格落实各项民政业务网上办事流程、数据标准等基础性、关键性标准,统一服务热线、移动端APP、自助终端等数字民政有关技术标准和接口规范,实现“统筹整合、信息共享、精细管理、延伸服务”。加强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推进内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同市级层面数据对接,消除“数据壁垒”“信息孤岛”,实现民政信息互联互通。 二、深入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 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民政工作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流程优化再造,积极推动数字民政服务向基层延伸。积极探索“互联网+民政服务”等服务新模式,实施“智慧民政”工程和民生档案资料基础数据库,探索基于云计算的民政大数据运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民政业务的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婚姻服务、殡葬服务、社区治理、区划地名等百姓关心、社会关注的民政服务。加快推动民政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和数字化转型,着力在民政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上取得实质性突破,研究开发民政业务“码上办”“掌上办”等应用,做到“互联网+民政服务”链接全通畅、服务全流程、办理全反馈,推动开阳数字民政建设迈向新台阶。 第三节 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民政事业发展人才支撑,打造高素质民政铁军,建设高水平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立一支适应新时代服务人民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民政人才队伍。 一、打造民政铁军 坚持人才工作问题导向,补齐人才培育工作短板,采取“送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开创民政人才工作新局面。强化民政业务培训。借用贵州新时代学习大讲堂平台,适时举办民政法律法治讲座,积极组织开阳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参加省、市、县各类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局相关科室和有关乡镇(街道)干部、民政助理赴东部沿海、周边成渝等先进地区参观学习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及社会救助经验,进一步拓宽开阳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业务视野。 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全县社会工作人才信息库,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工程,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长效机制,提升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社会认可度,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县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创新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模式,构建通专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健全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保障政策,加强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的管理,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性,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待遇。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网络建设,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事业单位、慈善组织、民办养老机构以及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企业结合自身需求与特点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第四节 加强民政基本社会服务设施建设 聚焦人民群众对民政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社会需求,以补短板强弱项为重点,以项目为抓手,加强和完善民政基本社会服务设施。 一、加强项目谋划储备 按照民政事业发展需要和民政对象实际需求,科学合理规划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布局,并建立“十四五”民政项目库,力争一批重大民生项目进入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盘子。加快围绕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谋划项目,围绕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全覆盖工程谋划项目,围绕殡葬基本服务设施补短板全覆盖工程谋划项目,围绕城乡社区治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谋划项目,围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设施提质增效等其他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谋划项目。同时,按照程序规范、功能齐备、规模适度的原则进行项目建设,提高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的实用性和使用效益。 二、建立多元化、多方式投融资机制 坚持政府在完善民政基本社会服务设施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引导市场经营主体、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民政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运营。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利用政府专项债、基金、租赁等方式融资。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层级、多形式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推动建立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民政事业经费投入机制,将社会资本引入民政服务领域。合理分配民政资金,促进开阳城乡民政事业统筹均衡发展。加强民政资金监管、审计监督和效能评估,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使用高效。
第八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明确政府推动民政事业发展主体责任,科学制定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动规划顺利有效实施。 第一节 加强规划协调管理 加强本规划与国家、省、市上位规划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城乡建设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综合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 第二节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建立完善规划实施中期和终期评估制度,开展第三方评估。把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本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要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对纳入本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核准程序,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 第三节 强化财力保障 民政事业发展与民生、民心紧密相连,要作为财政预算支出的重点。要加强财政预算与本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强化财政对本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要结合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财力可能,合理安排支出规模和结构。要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监督,健全绩效评估制度。 第四节 拓展投融资渠道 对纯公益类项目由政府承担投融资主体责任,对重大补短板项目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预算内投资,同时积极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进行融资。对养老产业等有收益的项目要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 第五节 加强用地保障 对社区办公用房、公办养老机构、公益性殡葬馆、儿童福利设施等用地给予优先保障、价格从优。 附件:开阳县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推进项目表 附件:开阳县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推进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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