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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发布日期:2023-02-07 12:00:11 信息来源:武汉市博文佳咨询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大牛工程师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第 68 号模版下载_工程资料_资料共享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6年11月25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部 长 大牛工程师

                                                                                                                                                     姜大明资料共享_资料下载_县域经济

                                                                                                                                                                          2016年11月29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简化建设用地预审审查内容,减少审批要件,提高审批效率,决定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作出如下修改:大牛工程师

一、将第七条修改为:“申请用地预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资料库_资料下载_报告模板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等;模版下载_工程资料_规划纲要

“(三)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大牛工程师

“前款规定的用地预审申请表样式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二、将第八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三、将第九条修改为:“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大牛工程师

“(一)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作出的初步审查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二)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三)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规划修改方案。”大牛工程师

四、将第十一条修改为:“预审应当审查以下内容:大牛工程师

“(一)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模版下载_资料下载_工程咨询

“(二)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三)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是否已组织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大牛工程师

“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已经组织踏勘论证。”报告模板_工程资料_工作报告

五、将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3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大牛工程师

六、将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二条中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修改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大牛工程师

本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大牛工程师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发布。大牛工程师

 大牛工程师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大牛工程师

(2001年7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号发布 2004大牛工程师

年10月29日修订 2008年11月12日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工程咨询_报告模板_县域经济

11月25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大牛工程师

决定》第二次修正)报告模板_工程咨询_模版下载

 大牛工程师

第一条 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制定本办法。大牛工程师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资料共享_规划纲要_报告模板

第三条 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牛工程师

(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文库_规划纲要_资料库

(三)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大牛工程师

(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县域经济_规划纲要_资料库

第四条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县域经济_规划纲要_报告模板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大牛工程师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大牛工程师

第五条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大牛工程师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第六条 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委托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工程资料_资料下载_工程咨询

第七条 申请用地预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规划纲要_文库_资料库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等;模版下载_统计公报_县域经济

(三)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大牛工程师

前款规定的用地预审申请表样式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大牛工程师

第九条 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大牛工程师

(一)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作出的初步审查意见;大牛工程师

(二)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三)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规划修改方案。大牛工程师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预审申请和第九条规定的初审转报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和接收。不符合的,应当场或在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转报人,逾期不通知的,视为受理和接收。《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转报国土资源部。统计公报_报告模板_工程咨询

第十一条 预审应当审查以下内容:《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一)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资料共享_十四五_模版下载

(二)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资料下载_十四五_模版下载

(三)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是否已组织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大牛工程师

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已经组织踏勘论证。统计公报_工程资料_模版下载

第十二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20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第十三条 预审意见应当包括对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结论性意见和对建设用地单位的具体要求。《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第十四条 预审意见是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文件。大牛工程师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3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大牛工程师

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预审审查的相关内容在建设用地报批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再重复审查。资料下载_模版下载_县域经济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文库_工程咨询_十四五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