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口论证
(置顶)环境监理编制要点及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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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理编制要点及工作程序
一、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定义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定义是指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环境监理合同等,对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协助和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环保措施。 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主要功能 ①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承担全面核实设计文件与环评及批复文件相符性任务; ②依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督查项目施工中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③组织建设期环保宣传和培训,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确保三同时有效执行,以驻场、旁站或巡查的方式实行监理; ④发挥环境监理单位在环保技术及环境管理方面的业务优势,搭建环保信息交流平台,建立环保沟通、协调、会商机制; ⑤协助建设单位配合好环保部门的三同时监督检查、项目试生产和竣工验收。 三、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对象、内容及范围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对象主要是工程中的环保设施、生态恢复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受工程影响的外部区域。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对象工作内容: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环境污染、生态保护是否满足环保要求,与主体工程配套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协调好各方关系。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对象工作范围:工程施工区域(主体工程和辅助工程环保达标情况及环保设施的落实情况)及其邻近受影响地带(工程建设中对周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将影响区域内需要特别关注的环保对象列为敏感目标,及时关注、掌握建设项目影响区域内的环保情况)。 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对象工作程序: ①编制监理方案;②签订合同、组建监理机构;③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环保审核;④编制环境监理细则、明确环保工作重点、向承包商环保交底;⑤根据实施细则等文件开展现场环境监理;⑥协助业主申请试生产,编制监理报告;⑦试运行阶段协助建设单位完善主体工程配套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转;⑧协助开展竣工验收,编制总结报告,向建设单位移交建立档案资料。 五、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对象开展环境监理的项目类型: ①涉及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 ②高风险重污染项目,包括石化、火电、农药、医药、水泥、造纸、电镀、印染、钢铁、重金属排放、危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等建设项目; ③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煤矿、矿山开发、石油天然气开采及集输管网、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码头、港口等建设项目; 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开展环境监理的其他建设项目。 同时还分成环保工程监理和环保达标监理: 环保工程监理(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过程中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建设情况,根据三同时原则,确保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工程的工艺、设备、能力、规模、进度等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得到落实,各项环保工程有效实施,确保项目三同时工作在各个阶段落实到位) 环保达标监理(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种污染因子达到环保标准要求的环境监理工作内容,根据环评文件中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的具体要求,确保水、气、声、固废等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 六、环境监理重点关注内容: ①项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性质、规模、选址、平面布置、工艺及环保措施是否发生重大变动; ②主要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性; ③风险防范与事故应急设施与措施的落实,如事故池; ④与环保相关的重要隐蔽工程,如防渗措施; ⑤项目建成后难以或不可补救的环保措施和设施,如过鱼通道; ⑥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不可逆转的环境影响的防范措施和要求,如对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 ⑦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与公众环境权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环保措施和要求,如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 ⑧以新带老、落后产能淘汰等环保措施和要求。 七、不同类型项目环保监理注意要点: 1.化工石化类项目监理要点: 设计期:敏感点、管线走向(化工必须架空)、主体工程设计核查、配套环保设施核查; 施工期:主要是三同时; 试运行期:生产工艺及规模、废水废气预处理及末端治理、查漏补缺、制度建设、事故应急措施、竣工验收。 2.印染类项目监理要点: 设计期:收集资料、主体工程设计核查、配套环保设施核查; 施工期:主要是三同时; 试运行期:生产工艺及规模、废水废气处理效果、查漏补缺、事故应急措施、制度建设、竣工验收。 3.水利水电项目监理要点: 施工期:主要是水、气、渣、生态; 4.煤炭施工期监理要点 ①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与环评报告和批复文件的符合性;②“三同时”情况;③以生态保护与修复、水气声渣污染控制、重要保护目标保护措施展开,如表土保存、矸石场边坡防护与后期绿化,施工人员集中居住地设防渗厕所、施工场地道路适时洒水降尘、施工车辆限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的避让措施等。 5.高速公路过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监理要点 主要是对风景名胜区的线性切割。①控制施工范围,限制人员活动、车辆行驶路线及机械作业的范围,在划定工程范围内施工,不得跨界;②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取、弃土场,严禁随意铲除地表植被和林木;③施工结束后应加强对场地、便道的绿化恢复措施。 6.公路航道监理要点 由环境监理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等因素配备相应的环境监理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环境监理。 对环境投资、进度、质量目标进行动态控制。 6.1 环境达标监理: (1)、环境空气保护实施对策: ①工程开挖土方集中堆放,缩小粉尘影响范围做到及时回填。 ②水泥和混凝土运输车辆采用密封罐车,采用敞篷车运输时,用篷布遮盖严实,防止物料抛散流失造成污染。 ③施工道路保持平整,配备施工道路养护、维修和清洁人员,每天用洒水车喷洒路基及施工便道,保持道路清洁和路况良好。 ④在仓库和临时材料场中的粉状材料规范堆放并采取防风措施。 ⑤加强对受粉尘、扬尘、燃油等影响的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措施。 ⑥施工期对固定的燃油机械设备,距离敏感点较近时,应安装防尘设备。 ⑦路面沥青拌和站废气全部安装除尘器。料场及时洒水防扬尘。 (2)水环境防治措施: ①沙石料冲洗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排放,部分澄清水用于建筑工地洒水抑尘,多余排放。 ②机械车辆冲洗废水:尽少能让施工机械和车辆到附近清洁点和修理点清洗或修理,减少废水的产生。 ③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立固定厕所,并设简易化粪池,处理后排放。 ④桥梁桩基泥浆水抽至沉淀池,不得进入河流。 ⑤仓库和临时材料堆四周设疏水沟,防止随雨水流失,造成污染。 ⑥拌和站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重复利用 (3)噪声防治措施 ①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布置在远离敏感点一侧和避让敏感点,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 ②各施工单位应在夜间22::00至次日6:00 停止施工活动。 (4)固废防治措施 ①清场物处理:施工场地清出农作物、杂草及时清运、树木采取赔偿或移栽,表层土集中堆存,用作绿化用土。 ②施工弃土除回填外,统一规划处置,对弃土统一置于洁地(弃土场),然后对洁地平整并绿化。 ③施工废料:对钢筋、钢板等下角料回收外售其余不可回收的弃渣采取深挖填埋等处理措施。 ④施工营地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 (5)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①取弃土场:尽可能避免高填低控,减少土石方数量,取土场应选择在路堤200m 植被稀少的地带设置,取土后应平整,并恢复植被;取土场应在公路沿线较开阔、坡度较平缓的地段选址;工程弃土场应避开林地、草场、耕地等; ②施工营地的建设应尽量集中,尽量靠近公路或村庄,减少临时占地;施工营地拆除后应恢复原貌, ③施工便道要合理设计便道宽度,并要求各种机械和车辆固定行车路线,不能随意下道行驶或另行开辟便道。施工便道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进行疏导和监理;施工结束后进行绿化等生态恢复; 6.2 环保工程监理 ① 生态保护:沿线河流生态系统保护,取、弃土场绿化,路基边坡绿化,临时用地恢复绿化工程。 ② 水污染防治:服务区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③ 交通噪声控制工程:隔声屏、隔声窗等 ④ 环境空气:烟尘排放净化设施,煤、矿石防尘工程等。 ⑤ 固废:固体垃圾、废物收集工程等 ⑥ 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进行动态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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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 (置顶)环境监理编制要点及工作程序2020-06-08
- 《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2020-06-03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20-06-03
- 《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暂行规定》2020-06-01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2020-06-01
- 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20-06-01
- 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2020-06-01
- 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环办[2012]5号2020-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