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验收
《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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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公告 2015年10月1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以下简称《决定》),其中第25项取消了省、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决定》要求,对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原则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 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目前的主要依据是2001年12月27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根据《决定》的要求以及环境保护部2016年3月30日部务会议精神,现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省、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也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6年4月8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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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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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2020-06-01
-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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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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