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规划纲要_十四五_工程资料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铜川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铜川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铜川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铜川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铜川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本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城市燃气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和《铜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燃气管理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铜川市辖区内发生的城镇燃气事故以及发生在辖区外但可能对本区域造成影响的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燃气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在铜川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燃气事故应急体制,明确燃气事故处置工作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对燃气事故做出快速、有序、高效的联动反应。 (4)依法依规,依靠科技。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燃气行业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建立完善行业安全监控体系。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燃气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1.5 燃气事故风险分析 (1)自然灾害。因台风、寒流、暴雪、潮汛、雷击、地震等影响,造成燃气设施、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甚至损坏、或短时期内生产和供气无法平衡,造成我事供气减少或中断。 (2)气源事故。由于油气田、长输管线、加气站设备受区域性水、电、蒸汽供应中断或其它因素影响停止生产,以及因贸易合同不能正常执行、政治等其他原因,造成我市供气减少或中断。 (3)价格波动。由于燃气或其可替代燃料的价格短期内发生剧烈振荡造成燃气供需不平衡,引起我市供气紧张。 (4)施工缺陷。施工安装技术不符合政策规范、违章施工或施工误操作(包括未按设计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造成施工质量不佳以及施工过程中对燃气设施造成损伤等)。 (5)设计、材料缺陷。燃气设计中对管道防腐、焊接、密封等选材不当,阀门、管件等选型不合理,以及生产企业未能有效地对产品进行质量控制和出厂控制。 (6)运行维护和管理误操作。燃气企业未按项目特点及可能出现的事故形式等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检测人员未能有效检测出燃气设施存在的各类隐患;操作人员未按正确的程序、步骤操作。 (7)第三方损坏。自然外力或人为外力作用(包括以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为目的,人为蓄意破坏燃气设施等非法行为)。 (8)其它原因。用户不安全使用燃气、使用非安全型燃气器具、未正确安装或使用燃气器具、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缺乏定期保养等。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 应急指挥机构 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是铜川市燃气事故应急综合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燃气事故预防处置工作。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县(管委会)人民政府、铜川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宜君县华仪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2.1.2 应急指挥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燃气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预防和应对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2)组织领导全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社会救援等工作; (3)根据燃气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工作,并对应急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在全市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装备; (5)应急结束后,及时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分管领导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负责传达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3)负责辖区内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评估工作; (4)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隐患信息接收、管理、上报工作,核实、了解燃气事故具体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建议,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5)负责燃气事故处置方案的制定和协调实施,组织向群众宣传应急救援知识和灾害预防措施; (6)完成应急指挥部交代的其他工作。 2.3 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城镇燃气、安全用气、事故应急抢险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主管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和谣言。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上级部门、各上游气源企业,保障燃气充足、稳定供应;负责监管燃气销售价格,防止哄抬价格。 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教育系统内部做好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 市工信局:协调燃气事故处置中通信应急保障、通信系统抢险救援工作。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生活临时救助。 市公安局:调配警力维护燃气事故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打击犯罪;组织群众疏散,进入紧急避险场所,保障抢险人员、车辆和群众紧急通行。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拨付燃气事故应急资金并实施监督检查。 市自然资源局: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提供事发地的区域地形图、所管辖范围的地上及地下基础设施等相关资料,负责事故现场测绘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事故发生地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市住建局:组织、指导事发地周边涉及的在建工程(水务、交通工程除外)、既有房屋、天然气管道的抢险救援工作;协调应急救援装备参与工程抢险工作。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承担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修改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测、接收燃气事故报警、预测信息,做好燃气事故发展动态后续报告;协调全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参与、组织燃气事故调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车辆运送燃气事故抢险应急物资,组织、协调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开辟应急绿色通道,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送达。 市商务局:协调、配合做好灾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燃气事故抢险人员、受灾群众伤员救治和燃气事故区域卫生防疫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协调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参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参与事故的抢险工作;负责应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调配及质量监管。 市气象局:为燃气事故提供气象服务,提出相关建议。 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燃气事故现场火灾扑救,抢救人员和财产。 铜川市天然气公司、宜君县华仪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做好燃气供应保障工作;制定本企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报告及备案;建立燃气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燃气用户进行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发生事故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提供事故现场管道、气压、管线方向等基础数据,制定燃气设备设施抢修(险)方案,参与事故应急抢修(险),修复损坏燃气设备设施,恢复供气。 2.3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发生燃气事故后,根据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由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并设立7个工作组,开展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应急指挥部指定。 2.3.1 现场指挥部职责 (1)执行上级下达的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令,对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研究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2)划定事故现场警戒范围,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或其他强制性措施; (3)统一组织、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调集物资、集结力量,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4)搜集和掌握事故应急信息,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现场处置、救援情况; (5)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2.3.2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1)抢险抢修组 牵头单位:实施抢险抢修燃气经营企业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属地区县(管委会)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及时联系事故发生单位或当事人,了解燃气事故具体情况;根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情况,制定燃气事故抢修(险)技术方案;向现场总指挥报告并具体实施工程抢险,消除事故隐患,控制事态发展;随时监测现场险情变化,作好紧急情况应对准备。 (2)消防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属地区县(管委会)人民政府、燃气经营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燃气事故现场,掌握警戒区域情况。有燃气泄漏或火灾发生时,向现场总指挥报告现场情况,提出防火灭火、控制火情和人员撤退方案,经现场总指挥同意后,组织实施。紧急情况下,先行与现场抢险人员密切配合,组织实施防火、灭火并报告现场总指挥。 (3)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属地区县(管委会)人民政府、燃气经营企业。 主要职责: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域,做好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误入危险区域;负责燃气泄露区域交通管制;维护事故波及区域社会治安。密切注意警戒区内外情况变化,并及时报告现场总指挥。 (4)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成员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属地区县(管委会)人民政府,燃气经营企业。 主要职责:准备抢险所需医疗场所、物资、设备,负责燃气火灾爆炸事故受伤人员现场急救,将受伤人员护送至医院救 (5)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属地区县(管委会)人民政府,燃气经营企业。 主要职责:落实燃气应急救援资金,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提供物资、装备等后勤保障,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维稳工作;其他交办的事务。 (6)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卫健委、属地区县(管委会)人民政府、事发单位 主要职责: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组织新闻媒体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宣传。 (7)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属地区县(管委会)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事发单位。 主要职责:引导、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对事故现场进行应急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情况及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调查评估,制定回复重建和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基础设施。 2.4 专家组 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应设立专家组,由城市供气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维护、检修及消防、特种设备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派,对燃气事故提供技术支持。 3 预防与监测预警 3.1 预防 (1)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定期研究燃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指导各燃气企业内部建立健全抢险应急组织和队伍。 (2)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燃气企业、重点用户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落实整改。合理运用燃气事故统计、燃气设施运行数据库和燃气设施动态化管理系统及其他技术手段,做好燃气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测和风险评估 (3)各燃气企业,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抢险预案、抢险装备、物资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指定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 3.2 监测 (1)燃气经营企业是燃气事故的监测主体,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有安全巡查和值班制度,在各站场设置有SCADA系统,各燃气场站和经营场所设置有可燃气体自动检测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定期检测储罐、燃气管道、特种设备和安全设施,发现险情和事故苗头,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2)燃气经营企业设置有燃气稽查大队,在各片区配备有巡线员,巡线员每人每日巡线10余km,依靠电子检漏仪检查地下管线的燃气阀井、邻近的污水井、调压箱等设施。燃气用户户内设施实行定期入户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用户灶前设置压力取样点,逐月进行压力试验。 (3)利用现有信息传输渠道,建立健全燃气预警信息系统,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组织开展日常检查监测工作,广泛收集、核实、分析、评估各种可能引发燃气事故的苗头、征兆等信息,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4)加强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灾害性气候和冬季用气高峰期的燃气供应预测预警工作,建立完善信息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应急保障管理水平。 3.3 预警 3.3.1 预警级别 根据燃气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情况,综合分析判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燃气事故,事态可能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燃气事故,事态有扩大趋势。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燃气事故,事态正在扩大。 红色等级(I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大燃气事故,事态即将失控。 3.3.2 预警信息发布 参照《陕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铜川市实际,一般事故(Ⅳ级)预警信息由区县(管委会)人民政府发布;较大事故(III级)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发布;重大及以上(Ⅱ级及以上)事故预警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预警建议,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或人民政府发布,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全市转发上级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 信息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接触可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电话、微信、政务微博、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 信息发布内容: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突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加强燃气调度和供气压力调节,保障供气安全; (3)提高供气能力,做好动用备用气源的准备; (4)加强燃气管网的巡检,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隐患; (5)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及时向公众发布警告、劝告。 (6)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3.4 预警信息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预测会升级,预计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消除事故险情,事故等级将升级至重大甚至是特别重大级别时,市应急指挥部向上级燃气主管部门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燃气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 报告程序 (1)燃气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96777、110或119报警电话,并向事发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前往现场查勘处理,组织无关人员迅速、有序撤离事故现场,并于事发1小时内报告县(市、区)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特别紧急情况可以先电话报告,然后补报文字材料;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于1小时内报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和省供气指挥部,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应急处置情况。 4.1.2 报告内容 燃气事故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燃气事故信息报告包括首报、续报和总报。对发生时间、地点和影响等比较敏感的事项,可特事特办,不受报送分级的限制。 (1)首报内容 ①事发企业概况,包括事发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等; ②燃气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初步判定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④事故发展趋势、初期处置控制措施等信息。 (2)续报内容 事态发展趋势、人员治疗与伤情变化情况、事故原因、已经造成的损失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 (3)总报内容 事件处理结果等。 4.2 先期处置 燃气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单位、区县(管委会)人民政府作为第一响应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①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②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事故现场隔离及受威胁人员疏散、撤离; ③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④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⑤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⑥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⑦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 4.3 分级响应 按照我市燃气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响应。 (1)Ⅳ级响应 由区县(管委会)燃气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在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指导下,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抢险处置等工作。 (2)Ⅲ级响应 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启动应急程序的命令后,立即调动本部门应急救援力量、装备赶赴事故现场,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下,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请求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力量支援或协调处置。 (3)Ⅱ级、Ⅰ级响应 发生重大及以上燃气事故时,铜川市主要领导、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立即赶赴现场,组织铜川市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同时上报上级指挥机构,待上级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移交指挥权,在上级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下进行协同处置,执行上级政府的处置决定。 4.4 指挥和协调 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的主要内容有: (1)市应急指挥部接到燃气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并进行决策,是否启动本预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将事故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协调的,报告时一并提出处置建议。 (2)第一时间召开市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燃气事故情况,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各工作组按要求分头开展应急工作。 (3)各部门和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4)市应急指挥部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根据事故情况决定燃气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气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必要时,调用事发地毗邻区县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机构或队伍,或商请专业救援队伍和邻近城市应急救援机构救援队伍增援。 (6)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各应急救援专业组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7)各区县(管委会)人民政府要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各燃气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授队伍,并加强与相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附近城市应急机构的沟通与协作,建立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 (8)事故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 4.5 现场处置 4.5.1 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燃气事故发生类型、气体介质、气象情况等因素,以及事故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将现场划分为3个区域,即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和受影响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即事故中心部位,此区域燃气浓度指标高,有燃气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伤亡。该区域属高度戒备范围,除消防队伍及现场抢险队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2)事故波及区域。即事故发生中心部位以外工作区,该区域空气中燃气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该区域仍带有一定危险性,除指挥部成员单位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3)受影响区域。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受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燃气危害。 4.5.2 现场处置措施 燃气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安置人员、上报事故情况等。 (1)安全警戒。治安警戒组根据划定的控制区域,设置警戒线,部署警戒力量,对影响区域实行交通管制,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影响救援工作。 (2)疏散人员。抢险抢修组将居住在事故中心区、波及区的群众及时疏散到安全区域,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3)抢险救援。消防救援组迅速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和切断危险源。现场抢险救援人员应立即进入事故中心区,抢险人员应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按照救援方案和事故处理措施要求,充分利用各种抢救设备,实施切断泄漏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他燃气、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工作,迅速排除险情。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如发现爆炸征兆时,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并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4)医疗抢救。医疗救护组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迅速在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将重伤人员送至医院治疗。 (5)后勤保障。后勤保障组及时组织抢险抢修物资,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4.5.3 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火灾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①根据火灾发生位置、燃气性质及火势扩大的可能性,综合考虑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火灾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警戒疏散组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②协调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力量赶赴现场。 ③制定灭火方案。现场指挥部组织事发单位、专家及各应急救援工作组根据燃烧范围、物品及危险性、火势蔓延途径等影响因素制定灭火方案,选用合适的灭火剂及灭火方法。 ④实施灭火。抢险抢修组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防热辐射、防烟等),切断泄漏源,控制燃烧范围,实施灭火作业。泄漏源没有成功控制前,不得实施灭火作业。注意对周边设施的降温操作,防止发生爆炸事故。 ⑤现场监测。实时侦察事故现场情况,监测事态发展。 ⑥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总指挥部。 (1)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①确定爆炸发生位置、引起爆炸的燃气类别,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的可能性。 ②警戒疏散组确定警戒范围,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③在警戒区内停电、禁火,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 ④抢险抢修组在进入危险区前宜用水枪将地面喷湿,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 ⑤调集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⑥监测事故现场的燃气浓度及风向等信息。 ⑦专家组根据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⑧现场指挥部制定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总指挥部。 (1)燃气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①确定泄漏的燃气种类及性质、泄漏源的位置及泄漏现场点火源情况; ②确定警戒范围。警戒疏散组负责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设立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注意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③协调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④现场指挥部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专家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预测泄漏扩散趋势,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气源切断、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⑤各应急工作组实施救援方案,抢险抢修组进入现场控制泄漏源,抢救泄漏设备。 ⑥检测泄漏物质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加强现场水质、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⑦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泄漏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与现场物质相适应的防护服(防静电服、防火服等)。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需要,市应急指挥部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9 扩大响应 (1)因燃气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它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向铜川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如果预计燃气事故将要波及周边城市或地区的,应报请省燃气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周边地区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2)当燃气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上级相关应急力量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3)扩大响应后,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向赶到现场的上一级(省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人移交指挥权。 4.10 应急结束 燃气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危害基本消除,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已得到妥善安置或送医救治,燃气供应已经恢复;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符合终止应急响应的条件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燃气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现场应急响应。 4.11 信息发布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燃气事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救济救助,搞好灾民安置,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尽快恢复正常供气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燃气事故单位负责事故调查后的现场清理。如发现事故造成 水管爆裂、断电、环境污染等,应立即通知供水、供电和环保等部门组织抢修。燃气企业负责落实供气恢复,以及公众与相关单位的告知和安全宣传,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其他相关部门依据相应职责,做好现场清理及恢复重建工作。 5.2 社会救助 相关部门应负责统筹社会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红十字会、慈善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型团体和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5.3 保险 燃气事故发生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协助保险监管部门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4 事故调查 一般燃气事故的调查工作,由各区县(管委会)燃气主管部门组织公安、消防、应急、事发单位等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在应急救援结束后一个月内上报区县(管委会)人民政府。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燃气事故,可由事故发生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区县(管委会)燃气主管部门。 较大燃气事故的调查工作,由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公安、消防、应急、事发单位等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在应急救援结束后一个月内上报市政府。 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事故的调查工作,由上级政府部门组织开展,铜川市政府相关部门做好配合。 事故调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5.5 恢复重建 燃气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基础设施。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 以燃气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外协专业队伍为辅助,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现场指挥部提出要求,报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视情况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请求支援。 6.2 应急物资与装备 各区县(管委会)政府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平时分开管理、用时统一调度的物资装备储备保障体系。各燃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应急车辆、路面打孔仪、检测仪、发电机、电焊机、抽水机等级应急抢险专用设备)。 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中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自行调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物资进行处置,当应急物资不足时,报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予以协调。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6.3 应急资金保障 铜川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铜川市处置燃气事故所需经费应纳入铜川市应急专项资金。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事故现场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等通讯手段,保证通讯畅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值班电话应向社会公布。 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燃气事故应急处理的所有机构和人员的通讯录,如有变动,随时更新。应急人员用于工作联系的移动电话,应保持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6.5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迹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运输保障,对受损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城市道路等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抢险救援车辆正常通行,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跨区运输时,市政府责成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管理等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其他市区的相关部门,为运输车辆过境提供交通及警戒支持。 6.6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7 医疗保障 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各区县(管委会)政府充分利用当地医疗卫生资源,选择具备条件的医疗单位按照各自医疗救助能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8 技术保障 燃气从业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和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燃气企业应积极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建立并逐步完善 燃气管网的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实时数据监控系统(SCADA);不断完善燃气泄漏报警、火灾报警和联动切断等安全预警系统,提高燃气设施、设备、系统的可靠性,为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保障。 6.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区县(管委会)政府应当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居民提供疏散和临时生活场所。公园绿地、露天广场、学校操场等场所在建设过程中应考虑应急避难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1)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各燃气企业应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与应急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7.2 培训 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城市燃气供应特点,制订培训计划,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和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各区县(管委会)政府和燃气企业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知识、燃气事故应急知识、救护方法等方面的培训。 各燃气企业应定期组织公司内部应急抢险队伍进行专项应急培训,提高公司专业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救援和安全防护技能、实施救援协同作战能力。 7.3 演练与评估 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建立健全本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制度,至少每3年组织1次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做好演练评估工作,通过应急演练,锻炼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7.4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预案所涉各附件将进行不定期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 区县(管委会)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7.5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应急救援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对应急救援决策失误、行动不力、处置不当而造成事故蔓延、扩大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 附 则 8.1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编制并解释。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铜川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大牛工程师
附件:燃气事故分级标准施等6个附件.doc 文件图解链接:图解《铜川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资料共享_工作报告_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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