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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关于印发天津市河北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河北政办〔202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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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河北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河北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河北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应对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全面提升河北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我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及时恢复城市道路桥梁设施正常运行。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设施保护规定》《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区处置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河北区行政区域内,须由本区处置的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原因造成城市道路桥梁设施服务功能丧失或减弱的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指挥,专业负责。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各方面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按照预案要求和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相应工作。建立统一指挥、专业负责、协调联动、反应灵敏的城市道路桥梁应急管理机制。 (2)坚持安全至上,抢通为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立足城市道路桥梁抢险保通,科学、合理、高效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减少交通出行影响。 (3)坚持快速反应,迅即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指挥部要立即反应部署,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物资,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转移疏散、治安维护等工作,降低社会影响。 (4)坚持权属管理、分级负责。区城市管理委、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按照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管理权属,分级开展城市道路桥梁应急处置工作。定期开展城市道路桥梁设施隐患排查,坚决落实隐患整改,加强预警监测,做好风险分析,组织应急演练,落实人员培训,强化应急物资储备,提升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防控处置能力。 1.5 事件分级 根据《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2.1.1 设立河北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市道桥指挥部),组织指挥我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城市道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城市管理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协调城管工作的副主任和区城市管理委主任担任。 2.1.2 区城市道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城市道桥指挥部关于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应对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本区较大、一般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城市道桥指挥部开展特别重大、重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一般等级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参与其他等级突发事件调查评估;负责组织实施区属城市道路桥梁灾后重建,参与市属城市道路桥梁灾后重建;研究部署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编制区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区城市道路桥梁应急救援资金保障;指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 2.2 办事机构 2.2.1 区城市道桥指挥部下设河北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委主任担任。 2.2.2 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区城市道桥指挥部日常工作,开展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支撑文件,组织落实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检查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本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抢险工作;组织召开城市道路桥梁应急工作联席会和联络员会议;对本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并向区城市道桥指挥部提出对策建议;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承办区城市道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2.3.1 主要成员单位 区城市管理委、区应急局、公安河北分局、河北交警支队、消防河北支队、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天津移动河北河东分公司、天津联通河北分公司、中国电信天津分公司(河北区)、天津铁塔东区分公司、国网天津城东公司、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津滨威立雅公司、区市场监管局、区人防办、区武装部、各街道及管委会等。 成员单位可根据处置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2.3.2 成员单位职责 区城市管理委:组织开展受损区管城市道路桥梁抢修及保通,配合参与受损市管城市道路桥梁抢修及保通;组织对受损供热、燃气设施进行抢修;负责建立区管城市道路桥梁应急抢险队伍,进行应急物资、设备储备管理;负责组织对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周边范围进行卫生清扫。 区应急局:参与指导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做好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现场处置工作。负责联系市地震局获取震情速报、通报、震情趋势判定以及提供余震监测信息。 公安河北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在事故现场周边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员、救灾物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参与事故调查;维护公共秩序。 河北交警支队:负责事故现场及附近地域的交通管制、疏导,疏散群众、车辆,引导应急救援车队、设备车辆,保障应急通道畅通;参与事故调查。 消防河北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救援工作;负责指挥道路设施突发事件所在地消防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处置。 区财政局:负责本区区管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资金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区城市道桥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区民政局:协调配合市民政部门对遇难人员遗体的处置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区委网信办:根据区城市道桥指挥部综合研判意见,做好网上相关舆情的调控管控工作。负责联系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公众移动通信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天津移动河北河东分公司、天津联通河北分公司、中国电信天津分公司(河北区)、天津铁塔东区分公司:负责对因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而损毁的通信设备管线进行抢修恢复,按职能负责临时应急通信保障。 国网天津城东公司:负责对因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而损毁的电力设备管线进行抢修恢复,负责抢修现场临时用电供给。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配合协调区级储备粮的储备和调运,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车辆、设备、物资的协调保障。 区住房建设委:负责协同处置建设项目工程对既有城市道路桥梁造成损坏而引起的突发事件。负责联系协调市水务局做好跨河城市桥梁垮塌、沿河道路毁坏等涉及水务部门的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因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而毁坏的排水管线进行抢修恢复。 津滨威立雅公司:负责组织对因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而毁坏的供水管线进行抢修恢复。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办理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抢险特种设备改装作业相关手续。 区人防办:负责协同处置涉及人防设施破坏的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 区武装部:负责协调对因道路桥梁突发事件而毁坏的涉及部队军用通信管线进行抢修恢复;根据需要,负责协调驻区部队或民兵力量。 各街道及管委会:发挥网格管理快速及时高效的优势,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及时、准确的现场资料,配合开展属地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所属应急救援资源参与救援工作;配合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等。 2.4 现场指挥部 2.4.1 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预案要求,河北区城市道路桥梁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组建现场指挥部,负责落实市、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具体要求,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物资,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转移疏散、治安维护等工作。到现场参加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 2.4.2 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较大、一般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由区城市道桥指挥部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总指挥;事件超出我区处置能力,需市城市道桥指挥部组织协调的,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应立即向市城市道桥指挥部指定的负责同志移交指挥权;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区城市道桥指挥部由市城市道桥指挥部总指挥全权指挥。 2.5 工作组 区城市道桥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及工作需要成立下述全部或部分专项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指挥决策组:由区城市道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应急期间重大工作集体决策,听取各工作组工作报告,部署工作。 (2)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协调应急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小组成员由事发地所在街道或管委会、区城市管理委、区应急局以及根据应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门人员组成。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区城市道桥指挥部要求,起草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城市道桥指挥部报送的文件;承办区城市道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组:组长单位为区城市管理委,小组成员由事发地所在街道或管委会以及根据应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城市道路桥梁抢修及保通工作;组织、调集应急队伍、机械、物资参与抢险;拟定抢修救灾资金补助方案;调查掌握城市道路桥梁受灾情况;承办区城市道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交通保障组:组长单位为河北交警支队,小组成员由区应急局、公安河北分局、区发展改革委以及根据应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应急通道建立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现场周边警戒和交通管控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区城市道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医疗保障组:组长单位为区卫生健康委,小组成员由区应急局、河北交警支队、各医院以及根据应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承办区城市道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通信保障组:组长单位为区委网信办,小组成员由天津移动河北河东分公司、天津联通河北分公司、中国电信天津分公司(河北区)、天津铁塔东区分公司以及根据应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门人员组成。负责联系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公众移动通信保障工作;承办区城市道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新闻宣传组:组长单位为区委宣传部,小组成员由区委网信办、各媒体单位以及根据应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门人员组成。负责进行新闻采访报道,及时掌握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照区城市道桥指挥部要求,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监督管理舆情,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承办区城市道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后勤保障组:组长单位为事发地所在街道或管委会,小组成员由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区应急局做好灾后群众救助工作;各街道或管委会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承办区城市道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9)恢复重建组:组长单位为区城市管理委,小组成员由区住房建设委、事发地所在街道或管委会以及根据应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拟定受损道路、桥梁及其他设施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区城市道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0)总结评估组:组长单位为区城市管理委,小组成员由公安河北分局、河北交警支队、区应急局以及根据应急需要增加的其他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区城市道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承办区城市道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6 专家组 市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由区城市管理委联系协调,并组织区城市道路桥梁咨询组,参与修订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以及协助完成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委托的其他事项。 2.7 街道级应急组织机构 各街道按照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设立街道级城市道桥应急组织领导机构。配合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开展本街道内城市道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城市道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物资保障工作;参与相应级别突发事件调查评估;负责组织实施街道属城市道路灾后重建,参与区属城市道路灾后重建;负责开展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3 预防和预警 3.1 风险防控 3.1.1 区城市管理委建立区属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城市道路桥梁检查检测,及时掌握道桥设施技术运行状况,分析设施运行风险,制定相应措施。 3.1.2 区城市管理委加强区属道桥设施养护维修,及时采取大中修、小修、预防性养护等一系列手段消除设施病害,延长设施使用周期,保证区属城市道路桥梁抵御突发事件能力。 3.1.3 区城市管理委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原则,定期开展区属城市道路桥梁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积极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于一般隐患立即进行整改,重大隐患立即配合交管、住建、交通等部门对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进行封闭、限行,并采取有效临时性保护措施,建立隐患清单,确定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2 监测 3.2.1 加强外部信息监测。区城市管理委及时与区应急局、规划河北分局等部门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及时收集可能造成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3.2.2 加强重大隐患监测。区城市管理委按照工作职责,明确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对排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进行监测和定期巡检,重点对风险源扩展情况、防范措施实施情况、已整改措施有效情况等进行监测和检查。 3.3 预警 及时收集、整理外部预警信息和行业预警信息,对各种灾害、事故可能对城市道路桥梁设施造成影响程度进行综合研判,依据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预警分级标准及时确定预警等级,统筹运用各类信息传播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外部预警信息: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等部门发布的气象、地震、地质、洪涝等灾害预警。 行业预警信息: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部门和道路巡查部门提供的设施垮塌、损坏、中断等信息。 3.3.1 预警分级。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分为四级预警,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标示。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 3.3.2 发布预警信息。当可预警的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黄色、蓝色预警由区城市道桥指挥部报请区人民政府进行发布,同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 红色、橙色预警由市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人民政府进行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对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应当组织人员逐户告知。 3.3.3 预警措施 (1)发布黄色、蓝色预警后,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①发布黄色预警时,区城市道桥指挥部总指挥到位,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到岗,区城市道路桥梁应急队伍全体到位集结待命,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到岗,随时关注预警发展情况;发布蓝色预警时,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副总指挥到位,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到岗,区城市道路桥梁应急队伍全体到位集结待命。 ②区城市道桥指挥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防御响应工作。 ③区城市管理委对涉灾区属城市道路桥梁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评估设施风险状况。 ④区各相关部门进入应急准备状态,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保证通信畅通,收集、研判各行业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本部门应急防御准备工作。 ⑤区应急组织指挥部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工具,做好应急准备。 ⑥向社会公众发布防灾避险提示性、建议性信息。 ⑦根据情况,配合交管、住建、交管等部门对涉灾区属城市道路桥梁进行全部或部分断交、封闭,做好交通疏导。 ⑧其他保障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安全的措施。 (2)发布红色、橙色预警后,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①发布预警时,区城市道桥指挥部总指挥到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到位,立即向市城市道桥指挥部报告情况,区城市道路桥梁应急队伍全体到位集结待命。 ②区城市道桥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防御响应工作。 ③协助市城市管理委对涉灾城市道路桥梁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评估设施风险状况。 ④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保证通信畅通,收集、研判各行业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本行业本部门应急防御准备工作。 ⑤区城市道桥指挥部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工具,做好应急准备。 ⑥向社会公众发布防灾避险提示性、建议性信息。 ⑦根据情况,配合交管、排水、交通等部门对涉灾城市道路桥梁进行全部或部分断交、封闭,做好交通疏导。 ⑧转移、疏散或撤离预警地区易受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伤害的人员。 ⑨其他保障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安全的措施。 3.3.4 预警调整与解除 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密切关注可预警突发事件对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影响情况,及时报告市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协助组织专家进行会商,按照分级标准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报请市、区人民政府进行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不会造成城市道路桥梁损坏时,立即报请市、区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路段设施养护管理单位或街道及管委会立即向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报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 4.1.2 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总指挥进行报告,同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并在20分钟内电话、40分钟内书面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同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4.1.3 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等。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 4.2 先期处置 事发路段设施养护管理单位应首先到达事故现场,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展开应急处置行动。对受损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实施临时加固防护,配合交管部门对受损设施区域周边进行封闭同时进行交通疏导。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权属范围和处置能力,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2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等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一般等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5.1.1 一级应急响应 河北区城市道路桥梁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临时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物资,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转移疏散、治安维护等工作。同时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市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响应,市城市道桥指挥部负责同志到岗后,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应立即向市城市道桥指挥部指定的负责同志移交指挥权,组织各成员单位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5.1.2 二级应急响应 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城市道桥指挥部,经总指挥批准后,由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区各有关单位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同时向市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当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超出本区应急处置能力时,根据需要,报请市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加入现场指挥部参与或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5.2 处置措施 当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城市道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 (1)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 (2)迅速查明城市道路设施受损部位、受损程度,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对受损设施区域周边进行封闭,同时进行交通疏导。 (3)组织开展气象监测预报,分析研判事发区域天气变化情况; (4)交警、公安等部门迅速组织调度抢险救援车辆到达事故现场,组织人员、物资转运,确保人员及时救治,物资及时到达。 (5)组织抢修损坏的城市道路设施; (6)组织抢修被损坏的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实施临时过渡方案,确保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7)向受灾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及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生活必需品; (8)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工作,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 (9)启用应急资金和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10)根据需要,请求区武装部协调驻区部队或民兵提供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或协助救援; (11)加强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城市道路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12)加强事发路段现场的公共卫生监测,加强现场消杀,防止疾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13)区城市道桥指挥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5.3 应急结束 5.3.1 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总结评估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现场勘查,专家评估后,确定受损城市道路桥梁设施修复完成或受损部分对周边区域影响得到完全控制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5.3.2 特别重大、重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由市城市道桥指挥部按程序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一般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由负责处置的区人民政府或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3.3 应急结束后,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各部门、单位解除应急措施。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6 后期处置 6.1 恢复重建 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恢复重建组组织市、区城市管理委按照设施权属,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实施,对受损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进行维修加固,对毁损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进行重建。 6.2 调查评估 区城市道桥指挥部会同市城市道桥指挥部按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处置权限,组织各成员单位成立调查小组,对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和损失情况、应对过程、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提交区委、区政府。 一般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城市道桥指挥部组织开展。重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特别重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下开展。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级城市道路桥梁应急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区级城市道路桥梁应急队伍包括:区城市管理委组建的城市道路桥梁应急抢险队伍;经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的道路施工企业应急抢险队伍。各应急队伍根据本预案要求,加强应急队伍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发挥其在应对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区级城市道路桥梁应急抢险队伍承担区内较大、一般等级区属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通和灾害恢复重建工作。超出区级应急队伍处置能力的,应申请市级应急队伍进行增援。 7.2 物资设备保障 区城市管理委应采取社会租赁和购置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一定数量的机械和车辆,如应急救援车辆、挖掘机、装载机、摊铺机、压路机、撒布机、汽车起重机、清雪车、平板拖车、发电机和大功率移动式水泵等。 应急救援物资由区应急部门根据全区储备进行集中调配和监督管理,强化应急物资储备能力。 7.3 资金保障 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应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援救灾工作资金由区城市管理委提出,经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7.4 应急演练 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结合工作实际和城市道路桥梁行业特点,重点对极端天气破坏、地震、施工作业不当造成城市道路桥梁损坏等突发事件进行抢修保通应急演练。原则上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本预案中区属城市道路桥梁是指本区内由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养管的道路设施和桥梁设施。城市道路设施是指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各种城市道路。城市桥梁设施是指跨河桥、立体交叉桥、高架桥、人行天桥、地道、隧道等各种桥梁。 8.2 责任和奖惩 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预案管理 8.3.1 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 8.3.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附件1 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 (一)城市快速路、城市桥梁因路面塌陷、桥梁倾覆、垮塌、断裂等事故导致设施完全阻断,对事故区域及周边道路交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 (二)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伤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 (一)城市快速路道路、桥梁设施因路面塌陷、桥梁倾覆、垮塌、断裂等事故导致部分阻断、主干路完全阻断,对较大区域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经抢修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 (二)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 (一)城市主干路因路面塌陷、翻浆等事故导致部分车道阻断,城市次干道完全阻断,对局部区域道路交通造成较大影响,经抢修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 (二)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 (一)城市次干道因路面塌陷、翻浆等事故导致部分车道阻断,城市支路及背街里巷道路完全阻断,对局部区域道路交通造成明显影响,经抢修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 (二)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注: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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