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调查
福建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报告抽查结果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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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报告抽查结果通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效规范土壤污染防治第三方机构市场行为,形成“好中选优”的良好市场竞争模式,我厅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报告抽查工作(闽环保土〔2021〕9号),抽查结果经公示、申诉、复核后,现予以通报。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共抽取报告17本(占全省5.7%),其中初步调查报告14本,详细调查报告1本,风险评估报告1本,修复效果评估报告1本。经专家审核后判定合格10本,不合格7本(占比41.2%)。 二、各地情况 1.福州抽取初步调查、风险评估报告各1本,均不合格; 2.龙岩抽取初步调查报告2本,均不合格; 3.漳州抽取初步调查、详细调查报告各1本,不合格率50%; 4.宁德抽取初步调查报告2本,不合格率50%; 5.泉州抽取初步调查报告2本,修复效果评估报告1本,不合格率33.3%; 6.厦门、三明、莆田、南平共抽取初步调查报告6本,均通过审核。 三、相关要求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是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的最主要手段,调查评估报告质量更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底线和生命线,各地要狠抓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质量,确保调查评估数据真实、结论准确,为实现土壤污染精准治理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一是抓好问题整改。对本次抽查存在人员访谈、遥感影像以及快筛数据等材料不够全面的报告,各地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完善并上传所缺材料;对点位布设、监测指标、水文地质勘察等资料不够充分的报告,要开展补充监测及勘察工作,确保报告质量问题整改到位。 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各地要结合本次抽查发现的问题,组织专家力量对本辖区内所有报告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汇总梳理、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开展业务培训、专家座谈,杜绝同类问题反复出现。 三是强化机构监管。各地要加大第三方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要求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审查,把好质量关、守好生命线,对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第三方机构要视情况开展通报、约谈,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附件:福建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报告抽查结果清单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8日 附件 福建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报告抽查结果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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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21年修订)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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