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空闲地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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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2020年底以来,珠海市发生多起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事件,倾倒填埋的固体废物数量巨大,因清理处置难度非常大,已造成巨额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生态环境损害。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杜绝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清当前的严峻复杂形势。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印发了《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空闲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珠府〔2015〕12号),并开展了环保督察、专项审计等一系列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近年来仍发生十几起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案件,案件数量和固体废物数量都呈上升趋势,固体废物监管问题形势严峻。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深刻认清当前的严峻复杂形势,落实主体责任,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星期内,主要领导要组织专题会议研判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部署整改,整改不了的要及时上报。 二、立即开展土壤污染大排查工作。本次排查范围包括历史上已出让但未实际交地的用地、国有空闲地及集体用地。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立即对辖区内的国有空闲地及集体用地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工作台账经辖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核后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自然资源局。同时,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实时更新工作台账,自2023年起每季度将更新的工作台账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并抄送市自然资源局,存在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报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三、严肃查处非法倾倒违法犯罪行为。接到各区政府(管委会)实时报送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案件线索后,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负有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查处职责的部门要三个工作日内开展立案调查,组织开展污染调查和生态损害评估工作。如案件涉及环境污染罪的,要及时按照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打击。为加快案件的办理进度,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负有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查处职责的部门要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要及时报请检察机关进行指导并报告市政府。 四、强化整改督办和执纪问责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要根据本次排查的问题情况,每月逐宗进行督办,整改一宗销号一宗。对于各区政府(管委会)本次排查情况存在瞒报、漏报、敷衍应付的,以及本通知印发后,辖区内仍发生有固体废物倾倒行为的,届时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负有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查处职责的部门将报请市政府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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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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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国主席令 73号)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21年修订)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主席令 第七号)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4年修正)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 第47号) 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 第四号)2023-02-07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 号) 2023-02-07
-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字〔2012〕153号)2023-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