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论证报告
关于印发《张北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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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北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一、工作背景 按照河北省推进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2022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冀水超采治理办〔2020〕20号)要求和市县领导批示,需编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三年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围绕 "到2022年底前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这个总体目标,在前期治理基础上,进一步压实治理责任、强化治理举措、加大推进力度,编制完成省、市、县地下水超采治理3年实施方案,明确压采任务目标,细化压采措施,确定工程项目,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资金来源,确定分年度建设任务,最终形成 "三个一" 成果,即:一个实施方案、一张项目清单、一套工程布置图。 三、工作任务 (一)收集基础数据。收集整理2019年社会经济主要指标、土地利用情况、供用水数据、耕地面积、有效灌溉面积、已有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农业种植结构等有关数据;收集机井调查资料、地下水位变化情况;收集2014-2019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图件等。 (二)复核压采成果。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结合2018年、2019年实施情况,为确保到2022年底前剩余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县域内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2020-2022年需压减地下水超采量672万立方米。 (三)开展压采评估。省级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市县2014-2019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成效进行评估,复核各市县压采任务完成情况;市县要积极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在2014-2017年压采效果评估的基础上,对2018-2019年压采实施效果进行初步评估,根据地下水采补平衡分析成果,明确剩余压采任务。 (四)进行水资源平衡分析。以县为单元,各市县根据水资源条件、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可开采量,进行水资源供需平衡和地下水采补平衡分析,重点分析地表水水源潜力;在详细调查现有耕地面积、有效灌溉面积、已有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的基础上,以地下水采补平衡为目标,进行耕地面积平衡分析,提出2020-2022年实施不同措施的耕地面积,合理确定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规模。 (五)制定治理措施。统筹考虑 "节、引、调、补、蓄、管" 等综合措施,根据现状用水水平,分析节水潜力,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在有当地地表水、外调水指标的情况下,优先利用当地地表水和外调水进行水源置换;在其他措施均已考虑仍不能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的,要采取季节性休耕、旱作雨养等种植结构调整来实现;因地制宜实施河湖综合治理,合理进行河湖生态补水蓄水。研究确定分年度目标任务、各项治理措施清单,明确项目总体布置、建设地点,明确压采量,估算所需资金。 (六)制定关井计划。市县政府要根据省委省政府总体要求,结合本地水源置换、公共管网建设、种植结构调整等研究制定取水井关停计划,有稳定地表水水源替代的、实施旱作雨养的区域,有序关停封存农业灌溉取水井。 三、工作安排 为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采取以县为基础,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方式,开展《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2022年)》编制工作。县级方案报市级审核,市级方案报省级审核,以市县方案为基础编制形成省级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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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主席令 第七号)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4年修正)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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