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论证报告
吕梁市临县水利局关于做好水土保持淤地坝防汛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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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水利局关于做好水土保持淤地坝防汛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山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今年我省年平均气温偏高,可能出现局部洪涝和阶段性旱象,防汛抗旱形势十分严峻。我县淤地坝数量多、分布范围广,安全度汛风险较大。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所属淤地坝的安全运用负总责,把淤地坝工程防汛纳入本级防汛责任体系,确保思想到位、职责到位、指挥到位。全面做好淤地坝防汛安全运用管理工作,实现全县淤地坝安全度汛的总目标。 一、 强化淤地坝工程防汛安全运用管理主体责任 各乡镇要强化淤地坝防汛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淤地坝防汛纳入本级防汛体系,实行乡(镇)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工程日常维护、安全运用管理等制度;落实防汛责任人和管护巡查责任人,并明确岗位职责;组织编制或修订防汛预案,落实避险措施;组织开展工程巡查、维修养护、雨情汛情上报、防汛抢险及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度汛防汛中的相关问题,对淤地坝工程防汛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调度。 二、切实落实淤地坝防汛“三个责任人”责任 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防汛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每座淤地坝必须明确管护责任人(巡查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行政责任人,行政责任人为所属乡(镇)乡(镇)长,技术责任人为所属水利管理站技术人员,管护责任人(巡查责任人)为由乡(镇)或村委确定的淤地坝管护(巡查)人员。各责任人要明确各自的责任,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行政责任人要掌握工程基本情况,熟悉单坝防汛预案内容,5月底前对巡查责任人进行培训,并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发生险情时及时指挥人员撤离避险和应急抢险等。 巡查责任人要熟知淤地坝工程巡查工作要求,熟悉掌握放水设施开启时间、数量、次序等操作规定,负责汛前巡查工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报告工程管理责任主体,清理放水设施淤积物,放空坝内蓄水。汛期要做好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行政责任人,强降雨期间应增加巡查频次,随时关注雨情,密切监视水位变化和淤地坝运行状况,一旦发现汛情、险情第一时间报告行政责任人,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发出避险信号,告知受威胁人员紧急撤离。 技术责任人要掌握淤地坝工程基本情况、运行状况和安全隐患,负责指导行政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做好淤地坝工程防汛工作,发生险情时为避险、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指导。 三、切实加强淤地坝防汛的应急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所辖淤地坝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编制和修编淤地坝工程防汛预案,大中型淤地坝要有“一坝一预案”;淤地坝防汛预案由各乡(镇)组织编制,县水利局淤地坝防汛包片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配合(县水利局技术人员淤地坝防汛包片分组情况见附表);各乡(镇)要尽快组织,编制或修编完成后要报县防汛指挥部审批。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逐级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准确掌握并上报本区域的实时雨情、水情、工情和工程出险情况,行政责任人接到险情报告后,要及时发布险情预警,并按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确保险情得到及时处置,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四、切实加强淤地坝日常管理,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和除险 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所有骨干坝和中型坝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做到无一遗漏、不留死角。对排查中发现的度汛安全隐患要尽快组织处理,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度汛安全。 淤地坝实行“空库运行”制度,不得蓄水运行,确因放水涵洞(管)高程设置较高必须蓄水的,蓄水位必须降到死水位以下,同时在水域周边设立“禁止下水”标志,禁止人畜靠近水域,确保水体安全和人畜安全。 淤地坝下游行洪区内有居民居住或建有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5月底前,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必须组织对坝下游的人员进行撤离,对洪水威胁的建筑物进行拆除,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各乡(镇)要在5月15日前将淤地坝防汛责任人变更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回临县水利局。联系人:渠志刚,电话:13834753263。 各乡(镇)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全力做好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完善预防、抢险、避险等应急机制,落实预防、抢险、避险等措施,确保全县水土保持淤地坝在汛期无险情、无事故。 附件:临县大中型淤地坝防汛责任人名单 临县大中型淤地坝防汛技术人员包片分组表 临县水利局 2020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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