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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
发布日期:2023-02-04 17:20:50 信息来源:武汉市博文佳咨询有限公司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

                        办水保〔2020〕157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

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发挥信用监管在水土保持强监管中的作用,督促生产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履行法定义务,切实防治人为水  土流失,根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现就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重点关注名单”和“黑  名单”(以下简称“两单”)制度,做好“两单”认定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两单”列入问题情形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存在下列问题情形之一

的,应当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

1.生产建设单位:“未批先建”“未批先弃”“未验先投”的;作出 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计、监 测、监理工作的;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措施落实不足50%的;

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通过自主验收的。

2.方案编制单位:1年内有2个及以上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

未通过审查审批的。

3.方案技术评审单位:因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开展技术评审,

评审通过的水土保持方案未被准予许可的。

4.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而作出验收合

格结论的。

5.监测单位:迟于合同规定6个月以上未开展监测工作的;同 一项目的监测季报2次未按时提交的;监测季报三色评价和总结

报告结论与实际不符的。

6.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违反规定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予制 止和督促整改的;对未批先弃、乱弃乱倒、顺坡溜渣、随意开挖等未

予制止和督促整改的。

7.设计单位:未按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规范开展设计,擅自降

低防治标准等级的。

8.施工单位: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措施落实到位不足50%的;未按照监督检查、监测、监理意见要求对未批先弃、乱弃乱

倒、顺坡溜渣、随意开挖等问题进行整改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列入情形。

(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列入水土保持“黑名单”。

1.在“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内再次发生应当列入“重点关注

名单”情形的。

2.作出不实承诺被撤销准予许可决定的。

3.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测、监理、验收等工作

及相关技术成果中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被实施水土保持行政强制的。

5.拒不执行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决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列入情形。

二、“两单”认定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认 定”的原则,根据在方案审批、跟踪检查、验收核查、举报线索处理 等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以及实施的水土保持行政强制和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确定拟列入“两单”的市场主体名单。针对同一项目同类问题,按照不重复认定原则处理。

拟列入“两单”市场主体名单,由认定部门以书面或电子方式  告知相关市场主体。告知信息应当包括列入问题情形、列入依据、

列入部门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等。市场主体对被列入“两单”有异议的,应当自知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认定部门提交书面申辩 意见及相关材料;认定部门应当组织复核,申辩理由不成立或者逾 期未提出申辩的,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并予以公告(公告参考式样见附件)。

不适合公开的生产建设项目不纳入“两单”管理,对其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

三、“两单”报送和公开

“两单”结合监管工作随时认定,认定后逐级报送。流域管理 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含市县认定)的“两单”,应当自认 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正式签章函报水利部,在全国水 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市县级认定的“两单”应当 及时逐级报送至省,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水利部,同 时在省级水利建设监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两单”,应当同步向同级政府信用网站推送。

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公开期限均为1年,自 信息公开之日起计算,公开期满后自动退出。“黑名单”公开期限内市场主体再次发生列入“两单”情形的,公开期限延长2年。

市场主体对列入“两单”进行申诉、复议或诉讼的,申诉、复议 或诉讼期间不停止对“两单”信息的公开。申诉处理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停止执行的除外。

四、“两单”应用

对列入“两单”的市场主体在公开期限内从事水利建设活动的,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确定的监管措施

实施信用惩戒。

对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在公开期限内按照联合惩戒备忘 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其从事水土保持活动的,同时可采取以

下措施。

1.不得向该市场主体购买服务。

2.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

3.纳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场核查范围。

4. 限制参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评选。

5. 限制享受水土保持财政资金补助等政府优惠政策。列入“两单”的市场主体涉及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问题的,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从重作出行政处罚。对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记录良好、三年内未被列入“两单” 且未被其他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可享受《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确定的激励或褒扬措施。

五 、工作要求

各级水利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将水土保持信用监 管作为落实强监管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敢 于较真碰硬,依法依规严查严管。在各级开展的生产建设项目监 督检查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将其责任主 体列入水土保持“两单”,把“两单”制度落地落实。各流域管理机

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水土保持信用监管推进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水利部将把水土保持信用监管推 进情况纳入对省级政府年度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情况的考核评估。

各级水利部门在推进落实“ 两单”制度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  央八项规定及其实 施细则精神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社  会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 两单”信息虚假,以及“ 两单”认定、 公开、应用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可通过“ 两单”信息公开平台或水利部 12314电话举报。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 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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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

2020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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