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议书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 [2005]13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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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暂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现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要求 作出 如下规定: 一、各级地方政府采用直接投资( 含通过 各类投资机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地方各 类财政 性资金,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决定》附件)范围内应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 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级发展改革委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委(经贸委)。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省级经委(经贸委)应与发展改革委联合报送有关文件。 二、需上报审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只需报批项目建议书。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从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以及经济安全等方面进行审查。 项目建议书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履行其他报批程序。 三、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申请中央政府投资补助、贴息和转贷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有关规定报批 资金申请报告,也可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批项目建议书时,一并提出申请。 四、本规定范围以外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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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 (置顶)《项目建议书》编制与审批2020-06-03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020-05-30
- 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2020-05-30
-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2014年)2020-05-30
-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8号)(2005年)2020-05-30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 [2005]1392号2020-05-30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0-05-30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2020-05-30
-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北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湖北省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发改规〔2015〕2号)20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