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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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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 晋发改办室发〔2010〕47号 建立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维护全省转型跨越发展良好环境的重要保障。省委、省政府对扎实推进全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高度重视,制定出台了《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10〕6号),要求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根据省委、省政府《通知》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就建立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开展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省发展改革委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和安排下,在组织制定重大社会政策、审核实施重大工程项目时,提前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社会稳定的诸多因素进行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计划,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范、降低和消除社会风险。 开展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源头治本、预防为主原则。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变被动化解为主动预防,通过科学系统地预测、分析和评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风险,在重大事项实施前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或调整到可控范围。 (二)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在对省级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实行公众意见征询(晋发改办室发[2010]35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重大事项分析、评估和决策的透明度,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运用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广泛征询社会各方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防止片面性。 (三)合法、合理并重原则。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过程中,尊重相关利益群体的合理诉求,确保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又充分考虑群众的现实和长远利益。 (四)权责统一、分级负责原则。根据《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图》的程序规定和相关要求,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承担重大事项决策、审批重大工程项目相关业务部门的责任。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都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办法,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所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对转呈上报的重大项目分析提出风险隐患及预案,切实把社会稳定风险消除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五)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坚持改革发展与维护稳定相结合、提高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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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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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国主席令 73号)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21年修订)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主席令 第七号)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4年修正)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 第47号) 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 第四号)2023-02-07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 号) 2023-02-07
-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字〔2012〕153号)2023-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