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8071092498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2-04 14:35:59 信息来源:武汉市博文佳咨询有限公司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 

晋发改办室发〔2010〕47号

  建立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维护全省转型跨越发展良好环境的重要保障。省委、省政府对扎实推进全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高度重视,制定出台了《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10〕6号),要求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根据省委、省政府《通知》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就建立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开展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省发展改革委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和安排下,在组织制定重大社会政策、审核实施重大工程项目时,提前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社会稳定的诸多因素进行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计划,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范、降低和消除社会风险。

  开展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源头治本、预防为主原则。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变被动化解为主动预防,通过科学系统地预测、分析和评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风险,在重大事项实施前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或调整到可控范围。

  (二)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在对省级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实行公众意见征询(晋发改办室发[2010]35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重大事项分析、评估和决策的透明度,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运用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广泛征询社会各方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防止片面性。

  (三)合法、合理并重原则。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过程中,尊重相关利益群体的合理诉求,确保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又充分考虑群众的现实和长远利益。

  (四)权责统一、分级负责原则。根据《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图》的程序规定和相关要求,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承担重大事项决策、审批重大工程项目相关业务部门的责任。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都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办法,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所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对转呈上报的重大项目分析提出风险隐患及预案,切实把社会稳定风险消除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五)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坚持改革发展与维护稳定相结合、提高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