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研究报告
2021交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交城县全面整治无序放牧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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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交城县全面整治无序放牧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政发〔20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交城县全面整治无序放牧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城县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全面整治无序放牧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确保公益诉讼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决守住发展、生态和民生底线,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大力推进畜牧产业转型升级,全面落实封山禁牧休牧轮牧管控和粮改饲政策。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地治理,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一)近期目标:2021年3月20日前,按照宜林则林、宜牧则牧的原则,积极聘请专业团队,科学划定全县林草生态建设和畜牧业发展区域,依据草畜平衡原则,科学确定载畜量,制定林草和畜牧产业发展规划,出台科学合理的封山禁牧实施细则。同时,统筹推动全面整治无序放牧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各项工作。 (二)中期目标:2021年10月底前,认真落实全县禁牧、休牧、轮牧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禁牧、休牧和轮牧要求,设立警示标志、标牌和界桩等设施,采取多种有效形式,使科学养殖理念深入人心,营造浓厚的全面整治无序放牧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浓厚氛围,实现少养优饲、提质增效。在全县适宜区域采取租赁或者占用的模式,建设集中养殖基地,培育新型养殖产业园区。 (三)远期目标:2022年12月底前,有序转变社会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旅游+”和“生态+”模式,把林草、畜牧与旅游、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全县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三、整治范围 庞泉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文峪河国家湿地公园及其周边范围,以及我县范围内其他生态植被脆弱区。 四、整治措施 (一)转变畜牧产业生产发展方式 1.科学规划畜牧产业。为切实解决过度放牧问题,聘请山西农业大学专业团队科学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开展禁牧区、休牧区、轮牧区划定,以草定畜,实行季节性放牧和划区轮牧,降低放牧强度,有效遏制超载过牧现象,严禁“一刀切”,严格禁止“一律禁养”等做法。依托山区丰富的牧草资源优势,以肉牛养殖为重点扶持产业,以人畜分离工程为重点,加快建设牲畜养殖小区,配套相关生产设施,鼓励农户开展舍饲养殖。落实“山区母牛繁育拉架子,平川肉牛育肥上规模”的产业化发展思路,实施良种繁育工程,提高肉牛良种覆盖率,壮大肉牛育肥企业规模,建立平川育肥企业与山区母牛繁育基地订单收购紧密连接机制,带动肉牛产业有序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2.全面落实粮改饲政策。以农养牧、以草定蓄,农牧结合、循环发展,加快农业产业结构供给侧改革,以粮改饲为突破口,大力实施退耕还草,在饲草料种植、收储环节给予补助政策,鼓励农户、养殖场、合作社等调减籽粒玉米种植面积,扩大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等优质牧草种植;鼓励饲草料种植、收储、开发利用专业化机构建设,发展草业经济;缓解季节性草畜矛盾,实现农牧循环良性发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3.大力推进人畜分离全覆盖。以村(组)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人畜分离工程,通过建设养殖小区,实现退户入区、人畜分离,推行农户分户饲养,小区统一管理模式,逐步由零散、小规模饲养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转变,实现人畜分离工程全覆盖,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4.严防畜禽疫病传播。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坚持“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常年适时补针”的原则,做好口蹄疫、布病、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加强养殖场和环境的消毒灭源工作,大力推广使用广谱高效无毒的驱虫药品,通过广泛的驱虫工作,提高畜禽健康水平。有效减少家畜疫病的发生,降低家畜与野生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科学保护生物链多样性,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保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力度 1.严格开展封山禁牧休牧轮牧管控。保护林草资源、壮大畜牧产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吕梁市实施封山禁牧休牧轮牧促进林牧协调发展的决定》,由县林业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在调查摸底、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禁牧休牧轮牧促进林牧协调发展方案,制定完善《交城县封山禁牧管理实施细则》及风险化解预案,科学落实政策补贴,设立牧区标识,配置隔离设施,引导农民合理养殖,积极推动全县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统筹做好舍饲圈养、牲畜品种改良及饲草开发利用的推广和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2.织牢森林草原防火网。积极落实森林草原防火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扎实做好隐患治理、监测预警、防灭火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充分发挥防火应急队伍日常宣传巡查、有情况就近应急响应的优势,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和“定点责任看护”两项制度。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督导力度,确保防灭火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国有林场、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3.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治理,采取保护与开发并举的措施,让自然资源在保护与开发中实现“增值”,切实强化生态保护和恢复,健全完善生态长效管理机制,全力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同时,要规范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管理模式,落实自然保护责任,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加强管护的积极性主动性。探索建立社区融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管理模式,规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的生产生活,保障原住居民生存。(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4.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媒介,多方宣传,切实营造浓厚氛围,提高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思想和行动意识。按照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全面禁止猎捕受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加大巡护野生动物保护重点区域力度,减少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各合法养殖场所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市场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5.综合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以小流域为单元,结合山水林田牧统一开展水土流失治理,以营造水保林为重点,合理配置节水灌溉措施,配套生态型田间小路,逐步形成与土地利用规划、农村产业结构、特色产业等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模式。在治理过程中,加大水土流失治理科技、机制和管理创新力度,有效提升生态经济效益。(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6.大力实施河道治理项目。积极开展文峪河源头管理保护工作,以水环境质量为目标,现状问题为导向,遵循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景观等治水理念,大力实施生态堤坝建设工程,结合景观营造,建设生态型护坡,构建由陆生到湿生到水生的一系列生态系统,逐步实现水生态重构。(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7.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破坏生态行为。充分发挥护林员、护河员等基层一线人员在执法前沿早发现、早处理、早报告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排查、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制止、及时上报。要坚持“属地管理、权责统一”的原则,对照部门执法职能和权属范围,加大毁坏林木、河流等资源案件处罚力度,依法依规、及时有效查处放牧毁林、河道采砂等破坏资源的行为,落实执法监督责任。对在禁牧、休牧范围和期限内放牧的,责令停止放牧;造成林地、草地毁坏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破坏、盗窃、擅自移动封禁标志及损坏围封设施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三)推动森林康养产业融合发展 合理利用森林景观、自然环境和林下资源,将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与原生态有机融合,统筹发展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康复疗养等产业,逐年度、分步骤高标准开发建设卦山、玄中寺以及庞泉沟大旅游景区建设,突出地域文化和地方特色,追求原生态自然环境,打造一批医养结合的森林人家、康养小镇、康养园区等综合体,使优美的森林资源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民政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交城县全面整治无序放牧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领导组负责定期研究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办公室负责建立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综合协调无序放牧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检察机关、上级林草部门的信息对接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乡镇负责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进度和成效负总责。牵头部门要主动担当、敢于协调、善于协调,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及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于确实无法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组协调解决,坚决杜绝不上报、不落实情况发生。相关部门要服从大局,积极配合、主动作为。 (三)加大资金投入 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大力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对整治无序放牧破坏生态环境工作给予倾斜支持,加大资金投入;要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加强生态保护投入,通过多种途径强化资金保障。 (四)严格督查问责 加强整治工作督导检查力度,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多种方式,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扎实推进整治措施落实。强化督导问责工作,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视情况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追责问责意见;对整改过程中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同时,积极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相关委室负责人对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定期向人大和人大代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强化协调配合 各部门、各乡镇要加强整治工作沟通力度,密切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配合开展好工作。同时,要与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建立工作配合长效机制,定期进行交流,打好合成战、整体战。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针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分析研判,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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