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研究报告
2022年临汾市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西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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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汾西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汾政办发〔2022〕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住建局: 《汾西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汾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西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提升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体系,提升县域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根据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改造方案的函》(晋污防办函〔2021〕7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提升工作方案。 一、整改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有效解决现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不运行和运行效益差的问题,减少加楼河等沿线污水排放,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提升。 二、整改任务 僧念镇师家沟村污水处理站未投运。 整改措施: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污水处理站进行运行管理。 责任单位:僧念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贾云钢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 僧念镇是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专门整改计划,明确专门责任领导,以问题整改为契机,全力提升污水处理水平。 三、整改要求 整改过程中要做到全程留痕,按照整改前、整改中、整改后三方面完善方案、照片等印证资料,并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实行整改工作月报告制度,自即日起,每月20日前,上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印证资料。资料统一报送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生态环境局污控股,张红刚,18635676700),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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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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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国主席令 73号)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21年修订)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主席令 第七号)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4年修正)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 第47号) 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 第四号)2023-02-07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 号) 2023-02-07
-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字〔2012〕153号)2023-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