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研究报告
阿左旗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草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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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 阿盟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函》,要求各旗(区)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并上报盟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起草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指南》 二、起草过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指南》的精神,结合实际,我局草拟了《阿左旗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多次征求各苏木(镇)和各旗直部门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阿左旗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草拟稿)》,由旗政府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管理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旗级负责、苏木镇实施、嘎查村级落实、农户配合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二是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监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三是苏木镇人民政府是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四是嘎查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落实主体,在苏木镇镇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五是农户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受益主体要加强自主管理。 (二)运维管理 一是各苏木镇应当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规模、工艺类型和实际情况等,组织受益村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队伍,落实村级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人员,并给予一定补助。各苏木镇也可委托第三方托管运维。二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应当包括的内容。三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应当达到的要求。四是各嘎查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人员要负责引导农户主动检查自己的污水处理设备;定期检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各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乡政府汇报处理;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巡检情况要做好相关记录。五是建立运维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村级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人员应当每月向苏木镇报送运行维护情况。苏木镇应当将运行维护情况整理汇总后,定期报旗主管部门备案。六是各嘎查村运行维护情况应当做好公示,接受当地村民监督。 (三)监督考核 一是旗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每年对各苏木、镇的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二是苏木、镇人民政府每半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可参照设施运行情况、出水口水质达标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及台账完整情况来制定考核内容。 (四)资金保障 一是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补助经费按照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参照平均每年20万元左右(设施管理员补贴、电费、维修费等)。财政对考核合格的村每年按18万元资金补助拨付,剩余资金由村集体负担。二是各苏木镇统一管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补助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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