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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9年赤峰市红山区镇级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方案
发布日期:2023-02-03 17:41:37 信息来源:武汉市博文佳咨询有限公司

红山区镇级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方案(赤峰市)红山区镇级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方案(赤红政办发〔2019〕13号)


  为加快推进镇级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进度,根据《赤峰市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已划定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2 个,分别为红庙子镇地下水型水源地、文钟镇地下水型水源地;已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10 个,分别为文钟镇三眼井村、三道井子村、东三眼井村,红庙子镇东南营子村、郎家营子村、后道村,铁南街道城南村和曲家沟村,桥北街道六大份村、哈达和硕村,西城街道小房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二、整改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赤峰市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红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 2019 年度任务清单》等相关要求,全面排查整改镇级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突出问题,2019 年 7 月底完成问题整改并完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三、整改任务
  (一)加强饮用水源水质检测。定期检测取水口和出水口水质,督促各供水单位建立健全检测制度,配备专业检测人员和必备设备,做好供水日常检测工作,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牵头单位:区卫健委,配合单位:区农牧水局、生态环境分局、文钟镇政府、红庙子镇政府、铁南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桥北街道办事处,整改时限:2019 年 4 月底。)
  (二)拆除或关闭排污口。加大排查整治力度,限期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牵头单位:文钟镇政府、红庙子镇政府、铁南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桥北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农牧水局,整改时限:2019 年 7 月底。)
  (三)集中开展点源污染整治
  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拆除或关闭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拆除或关闭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牵头单位:文钟镇政府、红庙子镇政府、铁南街道办事处、桥北街道办事处、红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红山绿色食品产业园区,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局、公安分局、工信局,整改时限:2019 年 7 月底。)
  2.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家乐、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等项目。(牵头单位:文钟镇政府、红庙子镇政府、铁南街道办事处、桥北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局、公安分局,整改时限:2019 年 7 月底。)
  3.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加油站和加气站。完成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加油站双层罐体改造。(牵头单位:文钟镇政府、红庙子镇政府、铁南街道办事处、桥北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整改时限:2019 年 7 月底。)
  (四)全面开展生活面源污染治理
  1.允许原住居民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其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收集处理。仅针对原住居民的非经营性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可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保留,其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收集处理。(牵头单位:文钟镇政府、红庙子镇政府、铁南街道办事处、桥北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分局,整改时限:2019年7月底。)
  2.保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但处理后的污水原则上排至保护区外;不具备外引条件的,通过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方式回用。(牵头单位:文钟镇政府、红庙子镇政府、铁南街道办事处、桥北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城管局、住建局、农牧水局,整改时限:2019 年 7 月底。)
3.全面清理保护区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环境保护意识,禁止乱倒乱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牵头单位:文钟镇政府、红庙子镇政府、铁南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桥北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城管局、住建局,整改时限:2019 年 7 月底。)
  (五)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1.严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农药、化肥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实行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和经济林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牵头单位:文钟镇政府、红庙子镇政府、铁南街道办事处、桥北街道办事处,配— 7 —
合单位:区农牧水局、林草分局,整改时限:2019 年 7 月底。)
  2.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经营性畜禽养殖活动,拆除养殖设施。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现分散式畜禽养殖圈舍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且尽量远离取水口,不得向水体直接倾倒畜禽粪便和排放养殖污水。(牵头单位:文钟镇政府、红庙子镇政府、铁南街道办事处、桥北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农牧水局,整改时限:2019 年 7 月底。)
  (六)完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1.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建设完善水源地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和宣传牌。(牵头单位:文钟镇政府、红庙子镇政府、铁南街道办事处、桥北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整改时限:2019 年 5 月底)
  2.做好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乡级及以下道路、景观步行道与饮用水水体的隔离防护;严格限制县级及以上公路、道路等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货物运输,并在跨越或与水体并行的路桥两侧新建防撞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等事故应急防护工程设施。(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文钟镇政府、红庙子镇政府、铁南街道办事处、桥北街道办事处,整改时限:2019 年 7 月底。)
  3.制定本地区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必需应急物资,建设应急防护工程,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牵头单位:文钟镇政府、红庙子镇政府、铁南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桥北街道办事处,整改时限:2019 年 4 月底。)
  (七)积极做好水源保护区调整和撤销工作
  1.根 据 《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 HJ338-2018)》相关要求,加快完善后道村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确保如期完成水源地调整工作。(牵头单位:红庙子镇政府,配合单位:区农牧水局、生态环境分局,整改时限:2019年 5 月底。)
  2.积极协调自来水公司,加快小房村接入城市供水管网进程,同步完善撤销水源保护区相关支撑要件。(牵头单位:红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配合单位:西城街道办事处、区生态环境分局,整改时限:2019 年 5 月底。)
  3.加快六大份村和哈达和硕村棚改工作进程,待完成拆迁后,申请撤销六大份村和哈达和硕村两处地下水型水源地及相应的保护区。(牵头单位:桥北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整改时限:2019 年 5 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地区、部门要高度重视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负责把关,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强化工作举措,进一步将整改任务落实到具体岗位、明确到具体责任人、细化到具体时间节点,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加强协同联动。各相关地区、部门要注重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合督查、联合整治、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定期分期解决难题,加快问题整改进度,确保如期完成镇级及农村水源地整改任务,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持续排查整治。各部门要坚持举一反三,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违法问题全部清零,不断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四)按时报送进展。各镇街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同时,要收集各项工作方案、文字、图片等资料,支撑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于每月 10 日前将整改进展情况(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区生态环境分局 3 楼污控股(联系人:田晓艳,联系方式:5876663,15124982821)。
  (五)严格督查考核。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完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并向区政府备案。区政府将定期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突出问题,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方式予以问责。文库_资料共享_十四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