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研究报告
关于印发《承德县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提升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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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德县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精神,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承德市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承德县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一、明确改造范围。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 二、明确改造内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为基础、完善、提升3类。 1.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居住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包括:完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实施电气改造、规范燃气敷设和改造消防通道、安防设施,以及完善照明、井盖、甬道、围墙等设施;完善小区内部及与小区相关联的供水、排水、道路、供热、弱电、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 2.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包括:完善环卫设施,取消垃圾道、垃圾池;拆除小区违法建筑,建设小区游园,提升小区绿化水平,安装健身器材;粉刷小区墙面,清除小广告,设立小区公共信息发布牌等;完善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库)、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文化休闲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改造以及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等。 三、科学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河北省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总体规划(完整社区)编制工作通知》,摸清底数、编制2021-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区分轻重缓急,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确定年度改造计划,小区80%以上居民同意方可纳入改造计划。 四、抓好改造组织实施。坚持与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相结合,发动居民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 1.制定改造方案。街道要征求80%以上小区居民改造意见,确定改造方案。鼓励采取有偿或志愿服务方式,推动设计师、规划师、工程师进小区,参与改造方案制定。 2.市级会审报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公示5天后,由县政府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会审通过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3.办理项目手续。县住建局组织项目立项、财政评审、工程招标等前期手续办理,财政部门优先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预算进行评审。项目开工前,应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质监和安监备案。 4.科学组织施工。按程序科学安排施工队伍进场次序和时间,为工程实施提供用水、用电、场地等支持便利,禁止收取不合理费用。施工中邀请居民代表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鼓励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等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5.联合竣工验收。居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的改造项目,方可由街道(镇)、社区、居民代表、设计施工人员、工程监理等共同进行工程验收,牵头单位组织联合竣工验收。 6.完善后期管理。引导居民协商确定管理模式,积极引入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后续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五、落实改造资金 (一)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中央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围,给予补助资金支持,重点用于支持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积极申报中央补助资金,并严格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二)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做好资金统筹,财政部门安排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三)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探索建立居民出资机制。鼓励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参与改造。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方式支持改造。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建立协调机制。要健全领导机制,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督查督办和组织考核等工作,实行老旧小区改造督导核查员制度,开展日常督查;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政府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主体,街道办事处、县住建局具体推进落实,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三)严格考核问责。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省市县重点工作大督查重要内容进行督查。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宣传、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改造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深入挖掘优秀项目典型做法,提高社会各界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激发群众改造热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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