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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 ( 琼财债〔2016〕22号)
发布日期:2023-02-04 16:00:54 信息来源:武汉市博文佳咨询有限公司

海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

琼财债〔2016〕22号

  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财金〔2015〕167号)(以下简称《指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指引》的重要性

  《指引》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物有所值评价准备、定性评价、定量评价、评价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指出了物有所值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的具体内容,提供了各行业项目测评时的重要依据,为物有所值评价工作提供了顶层指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遵循真实、客观、公开的原则,积极推动PPP物有所值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认真学习和执行《指引》的相关政策

  各地要认真学习《指引》,按要求规范开展PPP物有所值评价工作。财政部门(或PPP中心)要加强物有所值评价数据库的建设,做好定性和定量评价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和报送等工作。项目本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要及时报省财政厅备案,并将报告电子版按要求上传PPP综合信息平台。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