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8071092498

交通影响评价

HJ453-201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
发布日期:2023-02-07 16:53:21 信息来源:武汉市博文佳咨询有限公司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08)的修订,主要 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了跨座式单轨交通、现代有轨电车交通、中低速磁浮交通的评价方法;
——完善了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振动源强确定方法;
——调整了噪声、振动和室内二次结构噪声的评价范围;
——规范了噪声、振动评价量;
——改进了噪声、振动和室内二次结构噪声环境影响预测模型参数的确定方法;
——完善了文物保护单位的振动影响评价要求;
——删除了列车运行产生的无线电干扰电磁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规范了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08)废 止。
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和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劳动保 护科学研究所、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8 年 月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 月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