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影响评价
关于发布武汉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武市交【2008】文 第1号)
|
||||||||||||||||||||||||||||||||||
|
||||||||||||||||||||||||||||||||||
关于发布武汉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武土交【2008】文第01号 武汉市交通规划学术委员会会员单位∶ 为了规范武汉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收费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武汉市交通规划水平的提高,武汉市交通规划学术委员会研究制定了《武汉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交通影响评价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附:《武汉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计费指导意见》 附:
武汉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计费指导意见
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按
所规划项目设计费的10%计取。 第六条 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合同签订 后7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50%作为定金;提交全 部规划设计成果的同时,结清全部费用。 第七条 交通情况复杂的项目需要做交通仿真演示设计的,每个交通 仿真演示设计按咨询费的30%计收。 第八条 交通影响评价的研究阶段分为两个阶段:用地规划阶段,对 成片开发的区域开展片区交通规划咨询,单宗开发建设项目 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建筑方案规划阶段,开展交通影响评价。 第九条 交通影响评价主要研究内容包含: 1、 调查项目周边道路设施、交通流量、公共交通、停车、 交通组织、用地开发等现状资料以及该区域的用地规划、 交通规划资料; 2、根据交通预测结果,分析项目建成后对周边道路、公交、 停车等交通设施的影响程度,从交通可接受的角度对项目 性质及规模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3、 结合项目内部交通动线、作业流程及对外交通衔接等因 素,对内部客流、货流设施布局进行评价; 4、 根据道路交通评价结果,提出区域和内部交通设施改善 方案,并对改进的措施和方案进行评估; 5、 明确内部交通通道及出入口功能定位,制定内部交通组 织、基地与外部外交通衔接组织方案;
6、 建设项目停车规模及布局方案评价,提出优化方案建议; 7、 建设项目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关系论证; 8、 其它补充内容。 第十条 规划经费按报建项目的总建筑面积计收。 1、 用地规划阶段成片开发区域的交通规划咨询,按照拟建设 总建筑面积的0.5元/米²计算; 2、 建筑方案规划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按照下表计算: 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方案交通影响评价咨询费收费标准
3、 交通仿真演示系统制作,按照咨询费的30%计算。 |
||||||||||||||||||||||||||||||||||
|
相关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修改)2023-02-07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国主席令 73号)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21年修订)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主席令 第七号)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4年修正)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 第47号) 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 第四号)2023-02-07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 号) 2023-02-07
-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字〔2012〕153号)2023-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