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规划
宣汉县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9—2030)
|
|||
|
|||
《宣汉县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9—2030)》已经县规委会议审议。现公示如下: 公示日期:一个月,2020年7月3日—2020年8月2日 联系人: 杨 旭 联系电话:0818-5287756 邮箱:857818422@qq.com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宣汉县规划建设区,包含老城片区、黄金槽片区、明月坝片区、州河南岸片区、王家湾森林公园片区和柳池片区,涉及“路外公共停车场、路内公共停车场、配建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五大板块。 二、规划期限 近期至2025年,远期2026—2030年。 三、规划目标 城市机动化的快速发展和停车设施建设的相对滞后,造成宣汉城区,特别是中心城区停车供需矛盾紧张,影响城市交通发展。本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方案,将有效解决宣汉城市停车设施短缺、布局不均匀、管理不完善等问题。 1、停车体系构建目标: ◇构建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助、路内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供应结构。 ◇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占比85%左右,路外公共停车场占比8%~10%,路内停车位占比5%~7%。 ◇到2025年基本满足老城区停车泊位需求,基本优化老城片区停车设施服务半径功能,到2030年结合总体规划城建规模配套建立停车场规模化、科学化、现代化布局体系。 2、停车管理目标: ◇形成部门联动、管理高效的停车管理体制,基本杜绝违法乱停现象。 ◇到2025年形成宣汉县停车收费标准全覆盖,建立起统一高效、上下联动的停车管理体制,到2030年形成信息化、智能化的联网管理系统,建立重点地区无人化停车收费系统和管理系统。 3、停车产业发展目标: ◇培育停车产业,实现停车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市场化; ◇引入停车智能化、信息化设备,控制寻车位市场不超过5分钟。 ◇到2025年完成中心城区汽车产业化基本硬件投入和建设,到2030年实现停车场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等动态过程集合,构成良性循环的完整的工业体系和有机系统。 宣汉县城乡规划编制中心 2020年7月3日
|
|||
|
相关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修改)2023-02-07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国主席令 73号)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21年修订)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主席令 第七号)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4年修正)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 第47号) 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 第四号)2023-02-07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 号) 2023-02-07
-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字〔2012〕153号)2023-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