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方案报告
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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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7)81号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七部委(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正2006)225号,以下简称“七部委文件”)精神,加强土地复垦前期管理,做好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评审和报送审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 凡已经或可能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原因对土地造成破坏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项目是指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等项目;建设项目是指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均应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分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l、2)。依法由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和按有关规定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采矿权项目,应编制报告书,之后填写报告表;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直接编制报告表。 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本《通知》统一规定的土地复垦方案内容及格式要求,做好方案的编制工作。对已投产、已建成或正在建设尚未完工生产建设项目,要尽快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新建、改扩建生产建设项目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完成编制工作。生产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复垦义务人应重新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应当由具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核发的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业绩的单位承担。土地复垦义务人和方案编制单位应对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严格论证,并对方案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负责。 二、关于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 新建、改扩建生产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按照采矿权审批权限,由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前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已投产生产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按照原采矿权审批权限,由原审批部门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前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主管土地复垦业务的部门具体负责评审组织工作。 依法需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在申请用地前,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正在建设尚未完工的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依法需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在申请用地前,由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组织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专家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并在“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见附件3)上签署意见。自奉《通知》下发之日起,经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应作为建设用地申请、采矿权申请或年检的必备要件。 土地复垦方案评审重点为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主要包括:编制单位是否具有资格;方案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编制要求;土地复垦目标和任务确定是否合理;确定的复垦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和复垦面积、范围确定是否准确真实;被破坏土地的预测是否科学;复垦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要求和当地实际;方案是否尊重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人意愿孓复垦工程及资金测算是否合理、是否基本满足实际要求并有可靠来源;复垦计划、措施是否可行等。 承担评审组织工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具有一定技术力量的单位具体承担评审工作,建立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应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分别涉及土地、水利、地矿、环境、财务等相关专业,并熟悉有关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关于土地复垦方案的报送审查 自七部委文件下发之日( 2006 年9 月30 日 )起,生产建设项目已批准或正在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任务书应当包括土地复垦的内容,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采矿权申请手续时,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在报送审查时,需提交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可不附图)和评审表。 新建、改扩建生产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将土地复垦方案有关材料,按照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随采矿登记申请资料一并报送有审批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已投产生产项目,按照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有关要求,由复垦义务人随年检资料一并报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依法需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和要求,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土地复垦方案有关材料,随建设用地“一书四方案”等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国土资源部;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由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随建设用地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生产项目需要申请用地的,土地复垦方案有关材料应随建设用地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把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关,对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评审,评审是否通过,对讦审提出的意见是否已按要求修改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批建设用地、不发放采矿许可证或不予通过年检。
附件1: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内容和格式)
(封面)
****项目 土地复垦方案 报告书
项目单位: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个 人):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送审时间:
编制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目 录
1 总则 1.l 编制目的 l.2 编制原则 1.3 编制依据 l.4 目标 1.5 服务年限 1.6 主要计量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简介 2.2 项目所在地区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概况 2.3 项目区内土地利用现状 2.4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 3 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3.l 已破坏土地现状 3.2 拟破坏土地预测 3.3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3.4 土地复垦可行性评价 3.5 复垦标准 4 预防控制与复垦措施 4.1 预防控制措施 4.2 工程技术措施 4.3 生物化学措施 5 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 5.1 工程设计 5.2 工程量测算 6 土地复垦投资估(概)算测算 7 土地复垦效益分析 8 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9 保障措施 10 成果要求 附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为加强土地复垦工作,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依据土地复垦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有复垦任务的生产建设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制定以下编制要求。
1 总则
1.l 编制目的
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将生产建设单位的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为土地复垦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土地复垦费征收等提供依据。
l.2 编制原则
根据当地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按照经济可行、技术科学合理、综合效益最佳和便于操作的要求,结合项目特征和实际情况,体现以下复垦原则: (一)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 (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三)因地制宜,优先用于农业。
1.3 编制依据
(一)《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复垦专项规划等有关规划; (三)地方性土地复垦相关法规; (四)国家有关土地复垦政策性文件; (五)《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使用)等技术标准。
l.4 目标
通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明确土地复垦目标,主要包括: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的破坏土地面积、土地复垦面积(包括农用地、耕地面积)、土地复垦率和其它社会经济生态效益指标等。
1.5 服务年限
生产项目复垦方案服务年限原则上为生产年限或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或其剩余年限;建设项目原则上为项目建设期限。
1.6 主要计量单位
面积:公顷;平方公里 长度:米;公里 体积:立方米 产量:吨;万吨;千瓦 单价:万元/公顷;元/吨 金额:万元(人民币)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简介
生产项目简述项目名称、位置、隶属关系、企业性质、矿种、生产开采方式、生产规模与能力、生产服务年限或剩余使用年限、矿区范围、用地规模及土地权属关系等。 建设项目简述项目名称、位置、隶属关系、工程类型、投资规模、建设期限、项目范围、用地规模及土地权属关系等。 2.2 项目所在地区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概况
自然环境概况:包括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质、土壤、植被等。 社会经济状况:包括总人口、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农民收入等经济发展指标。
2.3 项目区内土地利用现状
主要包括土地类型、数量、质量、权属和登记发证情况,重点说明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主要农作物及生产情况等。
2.4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
介绍项目对土地可能造成破坏的环节、顺序以及破坏方式等。开采矿产资源的生产项目,还应介绍生产工艺流程、资源赋存形式与分布状况等。
3 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3.l 已破坏土地现状
项目区内已破坏现状与土地复庭情况,重点说明因挖损、坍塌、压占、污染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坏范围、地类、面积和程度等;。
3.2 拟破坏土地预测
根据项目或工程类型、生产建设方式、工艺流程或项目工程安排等,阐述拟破坏土地的预测依据和方法,测算不同时段或区段因挖损、塌陷、压占等破坏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和程度等。
3.3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分析预测因土地的破坏对地表、地下水、土壤、生物等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
3.4 土地复垦可行性评价
根据对破坏土地的调查和预测,按照土地复垦的要求,对破坏的土地进行适宜性评价,对土地复垦进行类比分析,提出土地复垦技术路线和方法,合理确定土地复垦最佳方案。
3.5 复垦标准
根据可行性分析结果,按照复垦用途,明确复垦后的土地及其道路、灌溉渠系等配套工程设施所应达到的标准。
4 预防控制与复垦措施
4.1 预防控制措施
按照“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原则,根据项目特点、生产方式与工艺等,阐明拟采用的预防与控制措施。
4.2 工程技术措施
阐明拟采用的各项土地复垦工程和技术措施。
4.3 生物化学措施
阐明拟采用的恢复植被、改良土壤与提高地力等生物和化学措施。
5 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 5.1 工程设计
根据确定的土地复垦任务以及复垦后土地的用途和标准等,对已破坏或拟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工程设计。
5.2 工程量测算
根据土地复垦工程设计,测算复垦工程量,并提出测算依据。
6 土地复垦投资估(概)算测算
根据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工程量测算和单位工程量投资定额标准等,测算土地复垦投资估(概)算总额和单位面积投资额,并提出测算依据。
7 土地复垦效益分析
分析土地复垦后预期达到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8 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根据项目特征和生产建设方式等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安排和生产建设活动对土地破坏的阶段性或区位性特点,划分复垦工作阶段,确定每一阶段或每一区段的复垦目标、任务、计划及资金安排等。 对生产年限超过5年的生产项目,原则上以每5年为一个复垦工作阶段。单独选址的线性工程建设项目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区段说明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计划和投资安排等。
9 保障措施
简述实施土地复垦的组织管理、技术、资金等各项保障;昔施及公众参与情况。
10 成果要求
(1)方案文本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文本。 (2)附图 项目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破坏土地现状及预测分析图(建设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提供本图); 土地复垦规划图(应体现土地复垦责任范围、总体布局及实施计划); 矿产资源赋存分布及开采工艺流程图(采矿项目提供); 以上附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 建设项目位置图(单独选址的线性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比例尺应符合线性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要求)。 (3)附表 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表; 土地复垦投资估(概)算汇总表。 (4)其它 土地复垦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人对本方案的意见等。
编 制 说 明
1、凡已经或可能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原因对土地造成破坏的,依法已报或需报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采矿权的生产项目和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项目应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2、指标解释: (l)企业性质(或工程类型):生产项目填写企业性质,指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等;建设项目填写工程类型。 (2)用地规模(面积):指为满足生产建设需要所需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永久性建设用地和破坏土地面积。 (3)永久性建设用地:指修建办公楼、厂房、公路、铁路等建筑物、构筑物需要占用的土地。 (4)破坏土地:指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分为已破坏和拟破坏土地(包括已办理征收手续的破坏土地面积)。 (5)生产能力(或投资规模):生产项目填写年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填写投资规模, 即项目投资估(概)算总额。 (6)生产年限(或建设期限):开采矿产资源等生产项目填写采矿许可证有效年限;建设项目填写建设期限。 (7)项目区内土地利用现状:指生产建设项目范围内所有土地的利用现状,包括永久性建设用地、破坏土地等。 (8)土地复垦率:复垦土地面积(包括复垦的建设用地、农用地面积)占破坏土地总面积的比率。
附件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内容和格式)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编制报告表的要随表附送:项目区标准分隔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复垦规划图(比例尺不得小于1:2000)、土地复垦所涉及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人对本方案的意见及其他必要附件。 2、有关指标解释、编制原则、编制依据、主要计量单位等同报告书要求。 (1)其他农用地三级地类: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炊、晒谷地等用地。 (2)建设用地三级地类: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 (3)未利用地三级地类:未利用土地、其它土地。 3、表内关系: (1)用地面积=永久性用地面积+破坏土地面积=项目区内土地利用现状合计。 (2)破坏土地面积=项目区内土地破坏类型合计≥预期复垦面积合计。
附件三: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内容和格式)
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填表说明: 1、专家组要在评审表上填写评审结论并附专家本人签名。 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指出组织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专家结论审核后签署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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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修改)2023-02-07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国主席令 73号)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21年修订)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主席令 第七号)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4年修正)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 第47号) 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 第四号)2023-02-07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 号) 2023-02-07
-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字〔2012〕153号)2023-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