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关于印发《蔚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更好地服务农村居民,提高应对突发饮水问题的能力,根据我县实际,编制印发《蔚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预案》,各乡镇制定相应预案,并遵照执行。 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 蔚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原则。一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二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责任机制。三是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级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四是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应急领导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水源地保护的主要任务 (一)依据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河北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蔚县实际情况,确定水源地保护范围。 (二)主要任务。保护供水水源地,防止重特大污染恶性事件的发生,保障村镇供水工程的安全、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更好地满足村镇居民对供水的要求,做好全县范围内村镇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应急事件划分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供水安全应急事件: (一)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二)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三)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四)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五)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四、水源地的应急管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供水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针对不同情况先期进行处理。 (一)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报告。 (二)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时,采用异地调水,千方百计保证群众吃水。 (三)因供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等原因致使人员死亡或中毒事件发生时,立即停止供水,组织人员抢救,对水源工程进行封存,立即上报。 (四)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五)单户供水工程出现供水安全事件时,由工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解决;若出现人员伤亡等重大情况立即向应急机构上报。 五、应急处置 当发生供水安全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预案。 (一)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最短时间内将情况上报政府和上级部门。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群众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二)抢险救灾。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三)医疗救护。事故发生后供水单位要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应急领导机构立即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四)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五)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发布。 (六)应急结束。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供水单位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六、组织机构 (一)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农业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水务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 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村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县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县村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县村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村镇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专家组职责。 领导小组专家组由供水规划、设计、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给予技术支持。 (二)各乡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乡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由乡(镇)政府组建,负责本区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掌握本区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县政府和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协调本地区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乡镇成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发生供水安全事件时,迅速作出反应,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各乡镇应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政府设立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应急领导机构报县政府,申请调用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应急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应急领导机构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应急备用水源。需异地调水时,征用拉水车辆。 (五)医疗卫生保障。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治安维护。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七)技术保障。建立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
|||
|
相关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修改)2023-02-07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国主席令 73号)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21年修订)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主席令 第七号)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4年修正)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 第47号) 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 第四号)2023-02-07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 号) 2023-02-07
-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字〔2012〕153号)2023-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