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关于印发《2021年磴口县农村牧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
关于印发《2021年磴口县农村牧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牧区环境整治,确保完成2021年目标任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了《2021年磴口县农村牧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1年磴口县农村牧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磴口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2021年磴口县农村牧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部署要求,统筹推进我县农村牧区环境整治工作,确保完成2021年目标任务,深入打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农村牧区生态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以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农村牧区环境整治提质增效为主线,协同推进生活污水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源头治理、城乡统筹、建管并重,落实规划目标,规范建设运维,推动机制创新,对标对表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完成5个建制村(嘎查)环境整治工作(巴彦高勒镇北粮台村、补隆淖镇黄土档村、隆盛合镇西闸村、渡口镇城东村、沙金苏木阿茨嘎查)。经整治的建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符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建制村辖区内无黑臭水体,村庄环境干净整洁。到2024年,全县47个建制村全部完成环境整治。 二、整治内容 (一)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应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全面排查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业企业、种养大户、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进行规范化整治。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更换水源、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牧区饮水安全。 严格禁止下列行为:供水人口万人以上或日供水千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未依法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没有明显警示标志或隔离设施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法违规设施和行为的。 (二)治理生活污水。统筹污水治理与改厕、城镇和乡村工作,在规划布局、建设时序、治理模式等方面做好衔接,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规范设施建设与运维,鼓励第三方参与治理。已完成环境整治的建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三)深入排查整治黑臭水体。各苏木镇需进一步排查黑臭水体数量和位置,建立黑臭水体清单,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确保经治理的村庄范围内无黑臭水体。 (四)规范治理设施建设和运维 规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强化工程设施和技术服务质量,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连片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提高设施建设与运维的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苏木镇政府是农村牧区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与县直有关部门沟通协作,统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工作的衔接,推进城乡污水协同治理和污水资源化利用;统筹推进黑臭水体整治与水系综合整治,确保农村牧区环境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科技支撑 县生态环境局组建农村环境整治专家服务团队,开展一线技术帮扶,加强问题诊断、技术模式、设施维护、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指导;探索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技术验证评估,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体技术,构建评价方法和设施性能测试体系;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优化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完善农村环境整治效果等信息公开与公众监督渠道。 (三)严格监督考核 县生态环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已完成农村牧区环境整治的村庄进行考核验收,对未通过考核验收的,提出整改要求;对通过考核验收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采取通报批评或约谈等措施。对辖区内建制村所有已建成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开展年度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设施管理主体落实整改要求。
|
|||
|
相关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修改)2023-02-07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国主席令 73号)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21年修订)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主席令 第七号)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4年修正)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 第47号) 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 第四号)2023-02-07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 号) 2023-02-07
-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字〔2012〕153号)2023-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