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影响评价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808-2021 )
|
|||
|
|||
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保障江河防洪安全,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 防洪评价报告主要包括∶概述、基本情况、河道演变、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防洪综合评价、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结论与建议等。 防洪评价报告所采用的各项基础资料和数据应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方法。 位于重要河段或河势变化剧烈河段的建设项目,应进行数值模拟计算或河工模型试验分析。 防洪评价报告应根据建设项目和所在河段的河道整治规划、河道特征、洪水特性、水利工程布置及防洪调度等情况合理确定影响分析范围。 防洪评价报告经评审可作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的重要技术依据。 |
|||
|
相关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修改)2023-02-07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国主席令 73号)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21年修订)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主席令 第七号)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4年修正)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主席令 第47号) 2023-02-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 第四号)2023-02-07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 号) 2023-02-07
-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字〔2012〕153号)2023-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