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论证报告
(保定市)顺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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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顺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 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推 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 为全面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提升土壤环境质量,切实保障 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确保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全面摸清土壤环境污染状况 (一)深入推进农用地详细调查。在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 查的基础上,2021年底前,组织完成对高风险区域和农产品污染物 含量超标等重点区域农用地的深度调查和重点监测,精准掌握土壤 及农产品超标物质和污染程度、来源、范围与风险水平,推动实施 农用地安全利用、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各乡镇) (二)加快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以化工、电镀和生活垃圾 填埋场用地为重点,全面掌握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闭搬迁企 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地块分布。2020年底前,完成企业用地 调查数据上报、分析评价,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 加快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三)加快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依据农用地土壤污 染状况详查成果,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 管控类三个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2020年底 前,完成全县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分类清单。(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 (四)严格农用地分类管理。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 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 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要限期关闭拆除。 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定期开展土壤和 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制定风险管控方案, 对达不到相关标准的,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 种植食用农产品。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应当进 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生态环境局) (五)推进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污染耕地应以安全 利用为原则,优先采取农艺调控、轮作间作、低累积品种替代等措 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严格管控类耕地要采取调整种植结构、 退耕还林还草或必要的治理修复等措施,切断或阻隔污染物对食用 农产品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对确需实施治理修复的污染耕地,要 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 并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 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六)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佑。对土壤状况普查、详查、监测、 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地使用权人或土 壤污染责任人要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 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地块,要按规定进行风 险评估。2020年6月底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未经土壤污染状况 调查,且已开发利用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进行 摸底调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居环境安全。(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部门: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 (七)科学合理规划土地用途。2020年底前,实现疑似污染地 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编制国土 空间规划要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 途。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 的,要科学设定开发时序。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单位 周边,不得规划布局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 设项目。(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行政审批局) (八)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对土地征收、收回、收购 工作环节的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 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作为不动产 登记资料送交当地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用地;对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 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环境影响 评价技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行政审批局) (九)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坚持预防与治理同 步推进,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统筹谋划治理修复工作。对纳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严格实施风险管 控或治理修复措施。对需要实施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应结合国 土空间规划编制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施工期 间,要加强项目工程环境监理,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 气和固体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防止对地块及周边环 境造成二次污染。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应采取风险管控措 施,设立标识、发布公告,防治污染扩散。(牵头单位:生态环境 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 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 (十)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为依 托,推进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化工企业、加油站、 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2020年6月底 前,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白洋淀流域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牵 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住 建局) (十一)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安全。加强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 源规范化建设,排查县城集中水源地保护区,依法清理违法建筑和 排污口。强化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2020年底前,完成白云 乡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对可能影响农村 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的风险源进行排查。(牵头单位:生态环 境局,配合单位:水利局) (十二)加强土壤、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快城镇 污水管网更新改造,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 业,降低地表水、土壤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土壤污染影响地下 水的,在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和治理修 复方案时,要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住建 局、农业农村局) 五、 提升重点领域土壤污染防治水平 (十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加强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 投入品使用管理,继续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严禁生产、 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 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加强对农田灌溉水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防 止未经处理、或达不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废(污)水进入农田灌溉 系统。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全县规模化畜禽养 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 以上。(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十四)强化矿产资源开发污染监管。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与治理恢复力度,新建和生产矿山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开发利用方 案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加快 推进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运营、 管理单位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完善尾矿 库环境风险管理档案,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土壤污染。(责任单 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 六、 构建土壤环境管理支撑体系 (十五)强化土壤环境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研究,推进土壤环境学科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领域创新平台建 设,建立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实用技术体系。建立完善土壤环 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 评估等活动,鼓励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发展,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业 技术人才培养,促进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进步。(牵头单位:科技 局、生态环境局) (十六)创新土壤污染防治政策体系。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对因替代种植或实施 轮耕、休耕、禁种、结构调整等措施导致的农户损失给予适当经济 补偿。拓宽土壤保护融资渠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支 持第三方积极参与,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土壤污染防治。推 进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牵头单 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 七、压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十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生态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 保护和土壤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严格落实乡镇属地管理主体责 任,督促、协调各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科学合理设定工作目标,层层压实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治理能效水平,确保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各乡镇) (十八)加大土壤环境执法力度。 相关部门要将土壤污染防治 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计划,创新监管手段和检查机制,加强部门联动 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土壤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九)严格目标考核评估问责。对《顺平县“净土行动”土 壤污染防治总体工作实施方案》(〔2018)16号〕、《顺平县净土保 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顺政办〔2019〕57号) 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细化实化工作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对 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部门,采取公开约谈、挂牌督办、区 域限批等措施,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 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约谈有关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因不履 职尽责、监管缺失、工作不力,导致土壤污染出现重大风险,以及 评估考核中发现篡改、伪造数据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牵头单位:纪委监委、生态环境局) (二十)加强宣传与公众监督。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 染防治法》宣传,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依法公开土壤污染 防治信息,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鼓励法 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法对破坏土壤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的行 为提起诉讼;不提起诉讼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责任单位:检察院、法院、生态环境局)
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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