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8071092498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观湖路道路排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发布日期:2022-12-10 21:22:53 信息来源:武汉市博文佳咨询有限公司

(一)项目名称:观湖路道路排水工程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路段总长2957.943 m,公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路基宽50m,设计车速为50km/h,双向6车道。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强弱电、照明工程、给水工程、燃气工程、绿化工程及附属工程。

工程总用地面积17.20hm²,其中永久占地17.00hm²,临时占地0.20hm²。本工程开挖土石方49.56万m³,回填土石方40.05万m³,无外借土方,废弃土方9.51万m³。工程总投资30714.23万元,土建投资25161.3万元。建设总工期12个月(2018年10月~2019年9月)。

(三)项目区概况

拟建场地大部分区域地形相对平坦,局部路段高差较大。地面高程一般在22.13m~49.43m之间,拟建场地地貌形态为平原地貌,地貌单元属长江Ⅲ级阶地。

项目区属北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雨量1250mm,多年平均温度16.7℃,土壤以黄棕壤为主。植被属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带。

工程所在区域是武汉市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水土流失以微度水力侵蚀为主。项目所在地区水土流失容许值为500t/km²•a,项目区水土流失背景值为320t/km²•a。

(四)防治标准及目标值

本工程所在区域属武汉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其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一级标准。工程在此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周边环境直接产生水土流失影响,故水土流失防治等级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综合分析确定,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按照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执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7%,水土流失控制比达到1.2,拦渣率达到9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9%,林草覆盖率达到25%。

(五)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

1)对照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和《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07]184号)关于工程选线水土保持限制和制约性规定逐条分析,本工程建设符合水土保持法的要求,不存在限制项目建设的绝对限制类行为和审批的制约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2)本工程已取得武汉市新洲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观湖路(外环东路-风华路)道路排水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新发改投[2018]110号)。工程选址唯一,无比选方案。

3)根据对主体工程建设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本工程施工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土石方平衡合理可行,开挖土方尽量综合利用,废弃土方9.51万m³。剥离表土在临时堆土场集中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3)工程施工采取先进成熟的施工工艺,在施工过程中注重土方临时堆放和转运过程中的防护,做好施工期间的临时排水、临时苫盖措施,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地的迹地清理工作,采取土地平整、绿化等措施,对建成后沿线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因工程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水土保持方案分析

1、结论

本工程的建设肯定会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但是通过本《方案》设置的各种措施的治理,是能够有效控制的。从水土保持角度来讲,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2、建议

①为确保有效的控制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人为的水土流失,应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措施纳入主体工程设计中,进行水土保持设施专项设计。

②施工单位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细化落实;合理安排施工,优化施工时序;加强施工过程中的临时防护措施。

③水土保持监理单位要严格控制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依据相关规程、规范和本方案编制监测实施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

④建设单位应积极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依照本方案所述原则和措施,实现本方案所要求的六点防治目标。

武汉市博文佳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工程咨询和技术咨询的综合性咨询服务企业,是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评定的甲级资信单位。公司坚持“以客户满意为根本”的原则,奉行“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宗旨,立足武汉,辐射全国、放眼国际,提供一站式咨询服务,涵盖投资咨询、水务咨询、环保咨询、土地咨询、规划咨询、安全咨询、技术咨询及其它咨询,已逐步发展成为国内一流的技术顾问咨询公司。现面向全国各县市招募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