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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审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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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方案审查

设计方案审查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2020-06-13 浏览量:538

设计方案审查审批流程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九号)第四十条、第五十条、第六十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第六条、第七条;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第四条;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

二、报告编制

、审查内容

Ø 设计方案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Ø 使用性质、功能;

Ø 造型、色彩及外墙装饰材料;

Ø 周围环境、绿化小品等相关因素。

、审批条件与工作职能

1、进行方案审查的建设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Ø 具有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批文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Ø 取得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该项目建设用地件、联审件及用地红线图;

Ø 具有符合要求的地形图、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报告、水文地质初期资料或有参考价值的场地附近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详勘资料,水、电、燃气、供热、环保、通讯、市政道路和交通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Ø 具有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委托书及使用要求。

2、审查建设项目方案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Ø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勘察设计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和规定,协调全市规划、设计、施工和督查,对影响城市景观的建筑提出整改方案,经领导小组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Ø 负责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工作的日常事务、办理批复和组织督查工作;

Ø 建立健全方案审查归档制度,做好建筑设计方案的档案管理;

Ø 征集设计方案,组织设计竞赛,建立和管理方案库工作;

Ø 负责建筑设计方案专家咨询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Ø 完成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申请条件、需提交资料、审批权限与流程

、审批需提交资料

申报的设计方案文件需包含以下内容:

Ø 设计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占地范围、设计构思、结构类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Ø 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批文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用地件、设计委托书等复印件;

Ø 总平面位置图(1:500),平、立、剖面图(1:100、1:200)和效果图。

、审批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等规定的申请材料,由“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审核。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重新申请。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承办:经办人审核材料,联系申请人进行现场踏勘后,提出拟办意见。

4、审核:根据授权直接审核或审核后加具意见按程序报分管领导提交局技术会议讨论或者报市规委会审议。

5、办结:经办人根据审核意见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附相应图纸)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发文。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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