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合法专业机构,不提供证书代办和职业资格培训服务!近日,我司发现有不法分子恶意盗用我公司的企业信息,假冒我公司
名义进行电工证、特种作业证等相关证书的非法代办活动。在此,我公司严正声明:上述行为均非我司所为,与我公司无任何关联。请大家提高警惕,严防上当受骗!警示申明!
设计方案审查审批流程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九号)第四十条、第五十条、第六十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第六条、第七条;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第四条;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 二、报告编制 (一)、审查内容
(二)、审批条件与工作职能 1、进行方案审查的建设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2、审查建设项目方案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三、申请条件、需提交资料、审批权限与流程 (一)、审批需提交资料 申报的设计方案文件需包含以下内容:
(二)、审批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等规定的申请材料,由“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审核。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重新申请。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承办:经办人审核材料,联系申请人进行现场踏勘后,提出拟办意见。 4、审核:根据授权直接审核或审核后加具意见按程序报分管领导提交局技术会议讨论或者报市规委会审议。 5、办结:经办人根据审核意见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附相应图纸)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发文。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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